保安:超市對小偷數十倍處罰
律師:私自處罰違法
爲對付小偷,各大超市都有一條不成文的行規:“偷一罰五”或者“偷一罰十”。昨天,一名在超市做了3年的便衣保安向記者大曝內幕,稱一些超市爲了彌補損失,甚至對小偷罰款20倍。靠罰款彌補損失早已成爲超市業公開的祕密。對此,有關專家表示,商家沒有處罰權,超市私自罰款行爲違法,小偷不僅可以通過投訴索要罰款,甚至可以向法院起訴。
這名29歲的“便衣”楊寧是2001年初進入廣園新村某大型超市做保安的。昨天,他向記者詳細講述了他在超市的工作經歷以及超市罰款內幕。
一月要抓15個小偷
超市的“便衣”說白了就是超市裏不穿保安制服的“內保”。楊寧說他們的任務就是負責在超市裏看哪些顧客或者員工會偷商品,通過發現、跟蹤、捉拿和審訊,讓小偷支付罰款或者將其扭送至派出所,有時也會動拳腳教訓小偷或者用相機給小偷拍個照留個底。
他們每天的工作就是不停地在賣場裏巡邏,故意裝成顧客在超市裏挑挑揀揀。可不要以爲他們很舒服,其實他們的壓力很大,每個月都有“定額”任務,一個月必須抓到15個小偷才能拿到全額工資1200元,如果沒完成,哪怕只差一個也要扣工資。如果超額完成任務也有獎勵,從30元到幾百元不等。由於“獎罰分明”,他們每月都巴不得抓到幾百個小偷。
160元物品罰了2600元
楊寧說他們喜歡朝顧客的口袋或手提包張望,看看顧客有沒有往裏裝商品。所以,有很多顧客反感他們,認爲是不尊重顧客的人格,其實他們也沒有辦法。由於長期訓練,一般情況下他們都不會抓錯人,當然也有“失手”的時候,特別是那些新來的保安。楊寧說他一般每天都能逮住兩三個小偷,有時一天能逮住五六個,最多的一個月抓了46個小偷。
抓住小偷後,他們一般都會交給防損部主管或者當天值班負責人處理,90%以上的都是要求補單然後罰款,極少數實在沒錢的才送派出所。對於偷盜金額只有兩三元的,一般教育教育就放行了;金額超過5元的,一般都會處以10倍罰款,有單位有地位的罰款就更厲害了。4月4日,一名30多歲的中年婦女偷拿了超市一把雨傘和一瓶護理液,總共才160多元,結果他們就罰了她2600多元。當然,罰款後肯定不給發票,只給收據。
平均每月罰款1萬多元
楊寧說,這家超市平均每個月都能收到罰款1萬多元,春節期間一個月罰款能收入3萬元,一年至少有十幾萬元,基本上能和被偷損失持平。另外,媒體上經常會報道超市保安打人,這是肯定有的。那些小偷偷了東西又不肯承認時,不僅他們打,連部門主管也打,只要不打出人命就行。
商家無權私自處罰小偷
在昨天的採訪中,楊寧不僅向記者展示了他保存的罰款收據原件、小偷自填的“行竊報告”,還有超市的盜竊案件明細表。記者看到,從3月26日到4月7日,該超市收到罰款2000多元。
對於商家“偷一罰十”的做法,記者採訪了廣州市公安局有關民警,民警表示,超市的這種做法不妥,商家無權這樣做。就盜竊而言,該如何認定小偷的行爲以及法律後果,不僅與所涉及的金額有關,同時也與其行爲的性質、危害程度等有關,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該怎麼處罰,應該由公安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認定,商家無權私自處罰。
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的簡正德律師也表示,商家沒有處罰權,只有國家機關才具備這種權力,“偷一罰十”沒有法律根據,是違法的。他表示,小偷也有財產權,商傢俬自罰款,其實是侵犯了小偷的“財產權”,小偷可以向工商部門或者消委會投訴,甚至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退還罰款。超市抓到小偷後,正確的做法是,一方面說服涉案人員採取配合態度把事情弄清楚;另一方面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讓公安人員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