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9日,日自民黨憲法調查會確定了憲法第9條的修改案。修改案明文規定了日本可以行使集體自衛權並保有軍隊,並提出爲做“國際貢獻”可以靈活運用軍隊。此外,與修改第9條相適應,還新設立“保衛國家的義務”條款。該憲法調查會將在明年11月公佈“自民黨憲法改正草案”。
修改案保留了第9條第1款放棄戰爭的條文,但另外註明“行使自衛權的場合除外”。有分析認爲,這條註釋旨在將日本行使集體自衛權的權利進行明確化。修改案對憲法9條的第2款進行了全面改正,原條款不承認日本可以擁有軍事力量及交戰權,修改案則明確承認日本可以保持“陸海空軍隊”,而且這些軍隊除了行使第1款規定的行使權外,還可靈活運用於旨在實現“國際貢獻”的行動。
此外,修改案還在第9條裏增設了第3款,允許軍隊參加聯合國維和行動以及經聯合國決議通過的其他活動,從而爲現行憲法禁止的“在海外行使武力”留有了餘地。“保衛國家的義務”條款規定,在“日本有事”或其他緊急事態發生時,國家可以一定程度上限制私人權利。此間媒體指出,如果對此條款進行擴大解釋,就可爲導入徵兵制打通道路。
目前,日本政壇對於可以行使集體自衛權正達成越來越多的共識,而且有相當多的人認爲“憲法第9條是日本爲國際做貢獻的瓶頸,如果能行使集體自衛權,就能放開手腳了”。
有輿論擔心,如果日本擺脫了現行憲法第9條的約束,得到期盼已久的集體自衛權和海外行使武力的權利,就會毫無顧忌地搭上美國推行單邊主義的戰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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