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迫賣淫罪判處以找工作爲名,強迫只有13歲的幼女賣淫,非法拘禁三名受害人十餘天時間,並多次強姦被害者的四川無業人員蒲忠友無期徒刑。
原告:遭拘禁逼迫接客
2002年3月20日,案犯蒲忠友(化名張軍波,男,1975年2月生,無業,四川省萬源市人)和宋乾朝、阿平、紅銀(三人另案處理)以介紹工作爲名,將住在東莞市長安鎮烏沙村的打工妹胡某琴、胡某珍、胡某(13歲)三姐妹,騙到長安鎮霄邊村某大廈907號房間,事先等候接應的蒲忠友和宋乾朝將房門鎖上,強迫胡某琴三姐妹去賣淫,三姐妹堅決不肯,蒲、宋便對她們進行不斷毆打。
當晚9時許,蒲、宋兩人在房間強姦了胡某珍和胡某。強姦中,由於胡某奮力抵抗,宋乾朝便用皮帶毆打其背部,又用菜刀威脅胡某。胡氏三姐妹先後被分別關在該大廈三個房間,被禁錮十多天。非法關押期間,蒲忠友5次強姦胡某珍,並利用毆打方法,迫使胡某珍和胡某答應外出賣淫。
2002年4月17日下午,被害人胡某趁到樓下買東西之際,遂向公安機關報案。案犯蒲忠友逃到福州機場被公安人員抓獲。
主犯:自願賣淫與己無關
法庭上,被告人蒲忠友否認自己非法禁錮胡某三姐妹,並否認強姦胡某珍的事實。並稱,因自己對胡某珍說賣淫可以掙到錢,所以胡某珍三姐妹就自願去賣淫。他事先也不知道宋乾朝將不滿13歲的胡某帶出去賣淫的事,還說組織賣淫的事與己沒有關係。
據被害人胡某琴的陳述:她們被騙到東莞長安鎮某大廈吃過晚飯後,就被蒲等人關起來。當晚,蒲忠友強迫她們三人去賣淫,她們堅決不肯,蒲就強姦了胡某珍,同時宋強姦了胡某。在被禁錮的十多天時間裏,她們多次遭到蒲忠友等人的強姦,有時還遭到拳打腳踢,並叫人嚴加看管她們,以防逃走。由於她們不堪忍受蒲等的暴打,胡某珍才答應被帶出去,假裝處女賣淫,所得款項被蒲忠友與介紹人分成,蒲一次得款2000多元。宋乾朝6次強姦胡某並用皮帶抽打她,並多次帶胡某出去假裝處女賣淫,所得贓款與宋乾朝分成。
案發後,胡某的戶籍證明材料顯示,其案發時她還不滿14週歲。醫院體檢證明,胡某的處女膜人爲導致破裂。
法院:強迫幼女賣淫判無期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認爲,蒲忠友無視國家法律,夥同宋乾朝、宋乾榮等人採取暴力毆打、威脅和非法拘禁手段強迫他人賣淫,構成強迫賣淫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並參與強迫不滿14歲的幼女胡某賣淫,觸犯刑法有關規定,以強迫賣淫罪,判處蒲忠友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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