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市場的基本依據
□天津中國青年旅行社總經理孟憲林
過去,對於旅遊合同中的一些內容,不同公司的理解程度不同、解釋方式不同、主體思路也不同,一旦產生糾紛,解決起來比較困難。合同範本做了許多細化規定,這對於旅行社和旅遊者雙方都有益處。
首先,旅遊辦、工商局作爲相對的第三者,出臺該合同範本,將旅遊公司與遊客之間的權力與義務關係有機結合,這在處理雙方協議關係上將更加公開、透明。
其次,對規範市場起到根本作用。合同內容是簽訂合同的雙方認可的,不是一方強加給另一方的,一方面有效解決了霸王條款問題;另一方面,遊客的權益維護到什麼樣的程度有了標準。
第三,解決糾紛有法可依。新的合同範本對於一些問題的深化,有效解決了以往糾紛中常見的“空口無憑”現象,對於簽約雙方都是一個保障。比如對行程延誤的詳細規定,確保了遊客的權益,同時也讓旅遊公司免去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以前旅遊公司旅遊途中因故延誤5分鐘10分鐘,就有可能被維權意識過強的客人要求全額退款,今後合同中對於這個問題有了非常詳細的規定,這種糾紛也就不難解決了。
旅遊產品的質量保證
□天津金龍旅行社總經理袁學田
旅遊產品不是“有形”產品,而是“經歷”產品,其中涉及衆多行業。合同進一步細化,實際上是進一步明確了產品的質量,對旅遊產品所涉及的各個環節的利益都是一個保障。
合同範本對於雙方的責權利及相關企業的權力與義務都有了更加明確的規定,飛機延誤多久該索賠多少、交通事故按照哪些條款處理等也都有了更加明確的說法。把這些非常具體內容寫進合同條款中,看似對旅遊企業加了“緊箍咒”,實際上對正規企業而言是有利的。規定更加詳細,也意味着旅客維權到什麼程度進一步明確,從這個角度而言,是對企業權利的維護。
行業發展的公正平臺
□中旅國內部經理張偉偉
以前不同的旅行社使用的合同版本各不相同,是由經營者根據自身運行情況單方擬定的,存在合同內容不夠詳盡的問題,在一些細節上常常引起糾紛。
合同範本對於旅遊途中交通事故的處理辦法是一大亮點,這一條款不僅保護了旅遊者的權利,對於旅遊企業而言也是一個保障。一個旅遊團在發團之前都會上相應的保險,一旦發生意外,旅遊公司及保險公司各承擔什麼責任也都很明確。這一規定,使旅遊公司擺脫了以往解決此類問題時的被動處境。
合同範本的嚴格規範作用,有助於讓所有旅遊企業站到同一起跑線上,對於行業的長遠發展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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