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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11日決定,從今年5月到明年6月,全國檢察機關在全國開展嚴肅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犯罪專項活動。查辦的重點對準5類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犯罪案件:瀆職造成人民生命財產重大損失的案件;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案件;刑訊逼供,暴力取證案件;破壞選舉,侵犯公民民主權利案件;虐待被監管人案件。
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的全國檢察機關嚴肅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犯罪專項活動電視電話會上了解到,在專項活動實施方案中,普通人羣的人權保護狀況受到檢察機關高度重視。方案明確要求各地檢察機關,要特別注重查辦發生在基層、發生在羣衆身邊、影響惡劣的案件,尤其是對嚴重侵害人民羣衆利益、人民羣衆反映強烈的重特大案件,要作爲重中之重,迅速查辦。
據記者瞭解,實施方案還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廣泛向羣衆宣傳專項活動的重要意義、檢察機關的受案管轄範圍、立案標準和典型案例等,增強公民的憲法意識和依法維權意識,同時,向社會公佈舉報電話、發動羣衆進行舉報,以形成開展專項活動的強大聲勢。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王振川說,極少數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侵犯人權的問題已經嚴重損害了人民羣衆利益,引起社會的強烈反應。檢察機關作爲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法律監督機關,在保障人權中負有重要職責。開展這次專項活動,就是檢察機關對最廣大人民羣衆根本利益最直接的保護,也是落實“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憲法原則的具體體現。對這些侵犯人權犯罪案件,無論發生在什麼領域和部門,無論涉及到什麼人,包括髮生在檢察機關的,都要堅決查辦,依法追究。
最高人民檢察院爲這次專項活動排出的時間表是:今年5月底以前,各地檢察機關要對案件線索進行全面清理排查,對已經受理和發現的案件線索逐一登記,報上一級檢察院備案,對典型和特大案件線索,由省級檢察院報高檢院,對正在偵查的案件,要逐案報省級檢察院備案。從6月份開始,圍繞專項活動的重點,對清理的案件進行集中查辦。據悉,爲保持對侵犯人權犯罪的打擊力度,最高人民檢察院將選擇一批典型案件直接參辦或掛牌督辦,並派工作組赴各地督辦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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