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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大衆網報道,山東省人民政府12日向社會公開發布了公務員行政行爲考覈意見,今後,山東省的公務員若發生不作爲、亂作爲等8種“不良行政行爲”,將依據情節輕重受到待崗培訓、降職乃至辭退等不同程度的處罰,其所在部門也將受到連帶處理。
山東省規定,對於行政行爲良好,羣衆滿意度較高的公務員,將在提供培訓、學習機會和晉升職務方面給予獎勵;對公務員發生不良行政行爲的8種情況,將按規定予以處理。
這八種“不良行政行爲”分別是:
1、因不熟悉業務,不懂相關政策,不認真履行職責,延誤工作,造成不良影響和不應有損失,受到投訴的,責令其待崗培訓,待崗期爲3-6個月,待崗期間只發基本工資,待崗期滿經考覈合格後,重新安排工作;年度考覈定爲基本稱職,不發年終獎金。
2、因服務態度惡劣,作風蠻橫粗暴,導致羣衆意見較大的,給予通報批評,年度考覈定爲基本稱職,不發年終獎金;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年度考覈定爲不稱職,予以降職。
3、因推諉扯皮,辦事拖拉,在服務承諾期內不能按時辦結承辦事項的,發生一次者,實行誡勉談話,年度考覈定爲基本稱職,不發年終獎金;一年內發生兩次者,調離工作崗位,年度考覈定爲不稱職,予以降職。
4、因工作責任心不強,嚴重損害發展環境,被投訴一次並查實的,年度考覈定爲基本稱職,不發年終獎金;一年內被投訴兩次並查實的,年度考覈定爲不稱職,予以降職。
5、因行政不作爲,致使本單位成爲被告並敗訴的,其直接責任人年度考覈定爲不稱職,予以降職;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
6、在執行公務中吃、拿、卡、要、報,接受影響執行公務的宴請或因對方未滿足本人私慾有刁難、報復行爲的,被舉報一次並查實的,年度考覈定爲基本稱職,不發年終獎金;一年內被舉報兩次並查實的,年度考覈定爲不稱職,予以降職;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
7、在行政執法、辦理行政審批事項或履行其他公務過程中,以權謀私,索賄受賄,被舉報一次並查實的,年度考覈定爲不稱職,予以降職;一年內被舉報兩次並查實的,予以辭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無正當理由遲到、早退,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曠工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5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超過10個工作日的,年度考覈定爲不稱職,予以降職;曠工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予以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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