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具有碩士學位的國企公司經理陳煒在經濟活動中貪污公款520多萬元、挪用公款4100多萬元,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據悉,犯罪手段複雜、隱蔽和智能化,已經慢慢成爲現在經濟類犯罪的主要特徵。
大肆侵佔國有財產
今年40歲的陳煒,大學畢業後來到某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公司工作,因表現突出被提拔到領導工作崗位,從1994年11月開始擔任該公司期貨交易部經理。後又被任命爲在上海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經理。陳煒在兩個單位中一直從事證券經營。在證券經營活動中,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大肆進行侵吞、騙取、挪用鉅額國有財產。審理中,考慮到大部分贓款被追繳,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陳煒被判刑後,市一中院將追繳的一輛奔馳跑車發還給其所在的中國建材工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公司。
職務犯罪呈現五特點
據統計,2003年,全市法院受理經濟犯罪案件990件,其中,貪污案件102件,挪用公款案件57件。北京市一中院審理了此類案件31件,判處犯罪分子37人。根據審判實踐,發現國企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呈現五大特點。
首先,罪犯呈現低齡化趨勢。犯罪人的年齡大多在30歲至50歲之間,明顯呈現低齡化趨勢。比如,在北京市環境衛生管理局出納丁彤挪用公款900餘萬元一案中,丁彤犯罪時年齡剛滿27歲。
其次是“二高”趨勢嚴重。在這些罪犯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佔總人數的80%,有向高學歷、高智商發展的趨勢。比如,市一中院剛剛審結的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城市信用社主任霍海音,就是83級學金融的大學畢業生。
第三是國企幹部和財務人員涉案居多。國有企業人員職務犯罪的發案率約爲60%,其中大多數是董事長、經理等。
第四是犯罪手段智能化。犯罪手段由單一向複雜、隱蔽、智能化方向發展。犯罪人使用的犯罪手段已從過去簡單的以權謀私和監守自盜,轉向運用專業知識、相關業務程序、制度漏洞進行作案,犯罪的隱蔽性逐步增強。陳煒案最大特點就是作案手段隱蔽性強。他利用職務便利,與擔任私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妻子高某共謀,相互介入對方公司的證券經營業務,虧損了用公款彌補,贏利了由高某拿走,兩人夫唱婦隨、暗箱操作,使國有財產神不知鬼不覺地落入他們的私人腰包。
第五是犯罪金額越來越大。近幾年犯罪金額上千萬元的特大案件已不鮮見。如中國北方工業公司會計韓國昌貪污數額高達1400多萬元,中國華融信託投資公司業務員宋丈艾貪污數額更是高達3900萬元。
法官給職務犯罪“診病”
審理陳煒案的法官說:“此類犯罪人員之所以得逞,主要是缺乏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在改革進程中,國有企業的各種權力越來越集中在以經理階層爲代表的經營管理者手中,形成大權獨攬,企業重大事務缺乏企業所有人的有效監督,缺乏來自國家宏觀控制體系監督,缺乏企業內部的監督。其次,單位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助長了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率的上升。”
爲有效地預防職務犯罪的產生,法院認爲,應採取打防並舉,以防爲主的治理對策。重點加強國有企業體制改革和制度的創新,約束國企工作人員手中權力的濫用。要重點健全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堵塞職務犯罪的漏洞,使犯罪分子沒有可乘之機。如健全憑證審覈制度、經常性覈對制度、建立預先連續編號制度;堅持領導審批制度、定期對賬制度、賬目公開制度和財務審計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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