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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夫妻結婚一年沒有發生性關係,妻子認爲丈夫“有問題”,爲此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而執意不願離婚的丈夫卻說自己只有“心理問題"——
李大元和丁雨霞(均爲化名)1997年同時進入了一家工廠工作,兩人是同一個班組的同事,幾乎是第一眼,李大元就喜歡上了面容姣好的丁雨霞。在工作中碰撞出了愛的火花,1999年兩人自由戀愛。兩年後,爲了貸款買房,他們領取了結婚證。2002年,他們順利成婚。在別人看來,李大元和丁雨霞應該是幸福的一對。卻沒想到,兩年之後,兩人會對簿公堂。
2003年年底,丁雨霞一紙訴狀將丈夫告上了玄武區法院,要求法院判決離婚。在法庭上,法官詢問她:“你所說的感情破裂到底是什麼樣的情況?”沉默了很久,丁雨霞才鼓起勇氣說:“結婚一年了,由於李大元自身的原因,他始終沒有與我發生性關係,我們不得不離婚!”“我生理上沒有問題。”李大元同樣出語驚人:“之所以沒有發生性關係,純粹是因爲心理上的原因,我懇請妻子再給我機會!”爲了證實李大元的說法,法官隨即讓他去體檢。經男科檢查,李大元的男性生理功能的確沒問題。
那麼,李大元的“心理問題”到底出在什麼地方呢?據他說,自己和妻子都比較保守,婚前,丁雨霞的父母要求女兒不要做“出格的事”,聽話的她也就一直守身如玉。結婚後,雖然在邁皋橋附近買了新房並且已經裝修好,但丁雨霞說住在父母家中方便,兩人就一直住在她父母家中。因爲與老人一起居住,李大元的心理上“總覺得有一層陰影揮之不去”,越來越害怕性關係,以至於兩人成了無性夫妻。2003年9月,在結婚一年後,丁雨霞對丈夫失去了耐心,李大元一個人搬進了新房。
在法庭上,妻子不願多說什麼,只希望能“儘早離婚,結束噩夢”。而李大元卻苦苦哀求,表示只要雙方配合,調整好心態,就“一定能行”。近日,法院認爲,只要李大元積極進行心理治療,原告丁雨霞給予配合,夫妻關係是有可能改善的,因此判決不離婚。據瞭解,妻子在上訴期滿後並沒有提起上訴。
對於這起案例,南京都市心理諮詢中心的主任醫師周正猷分析說,李大元婚後遲遲沒有與妻子過性生活,在排除生理原因的情況下,很可能是出於對性的恐懼心理。他認爲,夫妻之間遇到這樣的問題時,應該冷靜下來對症下藥,如果的確是心理問題,應當及時進行心理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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