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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結賴昌星走私涉嫌偷稅8億餘元
“西藏珠峯”走私大案3日開庭
今日,由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西藏珠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冰等11名犯罪嫌疑人涉嫌走私摩托、偷逃稅款一案,將在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由於該案與廈門遠華賴昌星集團有關,案件的審理備受社會各界的關注。
起訴書指控,作爲西藏珠峯摩托工業公司和西藏珠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1998年11月至2001年4月,何冰勾結賴昌星等人,從廈門口岸走私進口摩托車等貨物,共計走私摩托車整車20221臺、摩托車發動機33455臺,偷逃應繳稅款3.1688億元人民幣;走私進口摩托車全套和成套散件17720套,機油910174.48升,偷逃稅款5.0717億元人民幣。兩項合計偷稅總額達8.2405億元。
檢察機關查明,1998年11月至1999年9月期間,兩公司以支付明顯低於應繳稅款的“包櫃費”方式,採取繞關手段偷逃稅款。爲了便於和賴昌星集團聯繫,何冰還指派親信何雙在廈門組建了珠峯工業公司同安分廠。何雙於1998年11月至1999年9月期間,利用同安分廠作爲走私基地,負責接收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繞關進口的走私貨物,並指揮工人組裝摩托車,然後發往各地銷售。1999年至2001年4月,西藏珠峯摩托兩家公司還分別以進料加工和一般貿易的方式,採取虛報品名、低報價格的手段,欺瞞海關,經深圳平崗口岸,轉關至成都口岸,走私進口摩托車全套和成套散件、發動機整機和成套散件及機油。
曾任成都海關查驗科科長和業務一處貨管科科長等職的李東,明知珠峯兩公司的走私活動,仍與何冰及工業公司原報關員、股份公司進出口部原部長雍建瓊等合謀,向何等人傳授逃脫海關監管、偷逃海關關稅的方法,並在查驗貨物過程中,積極爲珠峯公司走私提供方便,致使珠峯公司偷逃鉅額關稅。珠峯公司給李東的好處僅僅是4萬元現金和勞力士手錶、洗衣機等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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