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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清水河縣衛生局的正、副局長、縣醫院院長等7名人員,因傳染病防治失職被執法機關立案,並採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
從1998年2月1日至2000年3月21日,清水河縣醫院在不具備血液檢驗的條件下,違法從不明身份的供血者身上採血爲病患者輸血,造成艾滋病病毒擴散,使11名輸血患者感染艾滋病毒,其中1人發病。
2003年10月11日,呼和浩特市衛生防疫站接到疫情報告:內蒙古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收治了1名疑似艾滋病患者,患者於2002年9月出現階段性發熱症狀,後經多次治療未治癒,體重減輕20餘斤,並伴有中耳炎、乙肝等繼發性感染症狀,當日經內蒙古艾滋病檢測中心確認其爲艾滋病HIV/1抗體陽性。呼和浩特市防疫站會同自治區疾控中心、呼和浩特市回民區防疫站有關流調人員趕赴內蒙古醫學院第一附院進行流行病學調查。
調查發現,現年32歲的女患者陳玉蓮,系內蒙古清水河縣西岔村農民,無吸毒史和婚外性行爲。患者自述,曾於1999年8月在清水河縣醫院做宮外孕手術輸血1200毫升。供血者一人名叫孫引堂,男,49歲,清水河縣農民;另一人名叫林峯,男,42歲,河北省豐寧縣人,1998年至2000年在清水河縣居住,並多次在清水河縣賣血。衛生防疫部門對孫引堂血液的檢測爲陰性,而5名林峯血液的受血者血樣檢測結果HIV抗體確認爲實驗陽性,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調查組推斷已經失蹤的供血者林峯是1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清水河縣的艾滋病疫情發生後,公安和檢察機關依法對此進行了立案偵查。執法機關的調查顯示,從1998年10月至2000年9月,清水河縣醫院在不具備血液檢測條件的情況下進行血尿檢驗,不按規定進行丙肝、梅毒、艾滋病的檢測,先後採集血液66人次。2003年2月18日至9月25日,清水河縣醫院在採血前仍未進行丙肝、梅毒、艾滋病檢測的情況下,9次採集不安全血液爲47名患者輸血,結果造成兩人二次傳播,11名患者在輸血後感染艾滋病毒。
目前,有關部門已對清水河縣衛生局原局長李佔平、副局長楊飛、縣醫院原院長王小玲、原副院長張俊等7名相關責任人,以犯有“傳染病防治失職罪”“玩忽職守罪”的嫌疑,分別採取了“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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