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沈劍平):持工具撬盜電動自行車,被車主發現後,揮起了拳頭,偷竊由此變成搶劫。6月8日上午,案件在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29歲的蔣某是河南省浙川縣人,2003年7月,他和妻子從原籍來津打工。據指控,2004年2月19日中午11點,被告人蔣某和朋友“小王”來到本市南開區鞍山西道賽博數碼廣場北門附近,用工具撬開了一輛富達牌藍色電動自行車的鋼絲鎖。蔣某騎上電動自行車逃跑時,被車主馮某發現,追了上去。馮某在附近的箱根咖啡廳門前將蔣某抓住。蔣某反抗時,用手掐住馮某的脖子,並揪住馮某的頭髮,將馮某的頭反覆撞擊咖啡廳臺階。隨後,蔣某被隨即趕到的民警抓獲。在被民警帶離時,蔣某突然掙脫民警,逃竄了百餘米,後被羣衆堵截抓獲。
庭上,被告人蔣某辯稱,案發當時的行爲只是因爲盜竊被發現,心裏害怕出現的本能反應,而且是車主蔣某先揪住的他,他爲了逃跑才還擊的。
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蔣某實施盜竊行爲後,在被害人馮某追趕抓捕過程中,其採取以手掐被害人的脖子和揪被害人頭髮往臺階上撞等手段,暴力威脅被害人馮某,其犯罪性質已經由盜竊變成搶劫,應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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