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延安市黑社會性質組織頭目李紅武10日下午被依法執行槍決。
1992年至2001年期間,李紅武(又名李二保)在延安市黃陵縣店頭地區組織兩勞教釋放及負案在逃人員,多次實施故意傷害、故意殺人、搶劫、綁架、敲詐勒索等犯罪行爲。李紅武6次持械傷害他人,致7人重傷,2人輕傷。李紅武還組織6名同夥持槍公然對抗公安機關。2001年,李紅武等29名涉黑團伙成員被延安市公安機關抓捕歸案。
李紅武涉黑團伙案經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兩級法院審理,認定李紅武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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