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焦點受關注記者昨探河馬館事件已成“活教材”
“河馬咬人案”今天將在西城區法院開庭審理。記者昨天探訪動物園河馬館時,動物園工作人員介紹說,31年前的“河馬咬人”事件已成爲員工入園安全教育的案例。
事件回放
實習生被河馬咬傷致死
時間回溯到1973年6月4日下午4時許,17歲的動物園女實習生劉淑蘭在河馬館清掃獸舍時,河馬突然上岸,將猝不及防的劉淑蘭咬成重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後來,園林局確定劉淑蘭爲因工死亡,並給其家屬200元喪葬費、500元營養費作爲慰問。至於賠償,據劉淑蘭的母親、今年86歲的張老太說,由於當時沒有這方面的相關政策,動物園和有關部門就承諾什麼時候有政策什麼時候落實。31年後,現今生活窘迫的張老太向法院起訴,要求動物園兌現承諾,賠償損失。
昨天記者在劉家瞭解到,目前有關方面已委託了願意爲她們提供幫助的律師。對於今天的開庭,劉家已準備了相關材料。同時,他們也收到了雙方交換的證據。動物園給他們的證據只是一份當年的上報表,上報表反映當年劉淑蘭被河馬咬傷系違規操作所致。
開庭懸念
三大焦點備受關注
據透露,對於一個時隔31年的賠償案,有許多問題將會在今天的庭審中引起激烈辯論,其中三大焦點將引人關注。
首先,劉淑蘭是不是違規操作?北京動物園園長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劉淑蘭當時是違反動物園操作規程在河馬館逮鳥出的事,出事不是在上班時間。賠償問題當年已一次性解決了,動物園幫助劉家解決了戶口和房子問題。而劉淑蘭姐姐的說法是:劉淑蘭出事後她趕到醫院時,她曾問過妹妹劉淑蘭,妹妹說:“我沒逮鳥,轟鳥來着。下午4點多出的事。”此次爲劉家作證的動物園退休老職工史文祥和勞動幹部田慶株的證言也說,劉淑蘭出事是下午上班時間,當時她在邊打掃獸舍邊轟麻雀時被河馬咬傷。另外,在幫助劉家解決戶口和房子問題時,園林局並沒有聲明用此來抵消給劉淑蘭家人的撫卹金。
第二,此案是否已過訴訟時效?有人認爲,按照《民法通則》相關規定,這類案件的法定訴訟時效爲20年。對於31年之後再要賠償,顯然過了訴訟時效。而劉家認爲,這一賠償案有其特殊情況,死者首先被認定爲因工死亡,加之園林局方面也有“以後國家有政策,可以按新規定執行”的承諾,這是附條件的,當相關政策落實後,劉家可以據此計算時效主張自己的權利。
第三,時隔31年之後,如今的賠償標準同31年前相比差距很大。如果支持劉家的訴訟,法院又將如何確定賠償標準呢。這也是人們關注的問題。
記者探訪
河馬一般不會咬人
昨天,記者到動物園實地探訪了河馬館。如今的河馬館已有1米多高的護欄將遊人隔開,一隻河馬懶洋洋地泡在水裏。記者在河馬介紹欄裏看到:“河馬體形較大,體重可達3-4噸,是僅次於大象的陸棲動物”、“大部分時間在水裏生活,吃草”。
一位在河馬館工作了十來年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河馬一般不咬人,有時他們隔着護欄摸河馬也沒事。但是,河馬在發情和哺乳幼仔時出於動物的本能,容易對接近它的人造成傷害。雖然河馬屬於比較溫順的動物,但動物園對工作人員也有嚴格的安全要求,包括餵食時必須與河馬之間有隔離。據瞭解,對31年前的河馬傷人事件,許多動物園的工作人員都知道。“在員工入園的安全教育中,就會提起這件事。”一位工作人員對記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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