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國稅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肖佔武,利用職務之便,在工程建設、設備採購、經費撥付、基建立項以及幹部提職、調整中,嚴重違紀違法,完全喪失了共產黨員和國家公務員的基本條件。近日,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決定,給予肖佔武開除黨籍處分;同時,國家稅務總局決定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肖佔武因涉嫌犯罪,檢察機關已對其提起公訴,審判機關正在依法進行審理。
2003年4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接到對時任自治區九屆政協常委、港澳臺僑和外事委員會主任的肖佔武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的舉報後,選調精幹力量進行初查。專家組克服了非典疫情帶來的種種困難,很快查實了肖佔武擁有鉅額財產的事實,並發現了他在任自治區國稅局局長、黨組書記期間涉嫌受賄的犯罪線索。同年6月28日,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決定對肖佔武立案偵察。由於此案涉案人員多、分佈地域廣、時間跨度大,專案組先後赴京、津、晉、粵、蘇等省市,以及自治區的12個盟市、40多個旗縣區,調查詢問相關人員300多人次,提取了大量的證據材料,證實了肖佔武於1995至2003年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內蒙古國稅局進行在工程建設、設備採購、經費撥付、基建立項以及幹部提職、調整中,爲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二女兒非法授受他人錢物計人民幣460多萬元、美金3萬多元。此外,肖佔武還有人民幣310多萬元、美金8萬多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檢察機關認爲,肖佔武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授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肖佔武對明顯超過合法收入的鉅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合法,應當同時以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包頭市人民檢察院日前就肖佔武涉嫌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向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這是內蒙古自治區檢察機關恢復重建以來查辦的犯罪嫌疑人職務最高、涉案金額最大、涉案人員最多的職務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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