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國際報道,從今天開始,全國將統一採取行動,全面治理公路超限超載運輸。
今天上午9點,七部委聯合治理超限超載運輸工作正式啓動。全國20萬執法人員上路查超限超載車輛。
全國在國省道幹線公路上,設置了2000多個查超限超載檢測點,爲儘量減少“超載車輛對公路造成破壞後再處罰”的情況出現,這些檢測點的一般設置在靠近超載超限源頭的地方。爲了減少站點設置,保障道路暢通,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一些檢測站就設在原有的收費口處。全國路政、交警、運政人員儘量降低查超載對道路運輸造成影響。據瞭解,截止到上午11點,全國沒有發生一起,因查超限超載運輸造成的道路運輸擁堵情況,河北、山西、遼寧、湖北、廣東等地的貨車流量有所下降。
交通部副部長馮正霖說:“貨車流量下降是預計到的,已做了相應的應急準備。要提醒的是,我們查的是違法超載車,正常營運車輛請放心上路。”
認定車輛超限超載行爲的標準是:貨車總重最多不能超過55噸,二軸、三軸、四軸、五軸車輛分別不能超過20噸、30噸,40噸和50噸。
對超限超載車輛的處罰是:第1次超限超載且能主動卸載的車輛,不予罰款、不收取公路補償費,但要進行違章登記。如果發現第2次超載,則要卸載和處罰。對裝運重量不超的不可解體物品或冰箱、彩電、汽車、蔬菜瓜果等規則尺寸物品和鮮活農產品、油汽等化學危險品的運輸車輛,原則上不卸載。但要告誡、登記,並將違章情況通報車輛源頭地有關部門處理;超限超載登記超過3次的,將取消其營運資格。
對卸載貨物的處理:超過保管期限經通知仍不運走的,按規定變賣,扣除相關費用後,通知當事人領取。逾期不領取的,按規定上繳財政。
對超限超載車輛檢測和卸載:採取固定檢查與流動巡查相結合的方式,嚴禁以目測或憑經驗對車輛超限超載進行判定,嚴禁重複罰款。
治理工作的前一個月,以車貨總重超過20噸的超限超載車輛爲重點。1個月後,將對所有的超限超載車輛進行集中治理。以期能夠徹底規範運輸市場,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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