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常委會,實行委員制;取消議決制,實行票決制。中組部組織局有關負責人曾這樣評價椒江的改革:“全國開展時間最早,堅持最長,搞得最認真,效果也比較好。”
試行15年來,椒江區委班子換了4屆,書記換了7任,但黨代會常任制和票決制不因領導人變動而變動。
多名當事人向記者證實,在椒江,關於黨代會常任制是否繼續實行,1994年和1998年前後有過爭論和動搖。趙平安回憶,1994年前後,許多原來進行黨代會常任制試點的地方停止了試點,上級也沒有明確指示。當時,椒江撤市設區換屆,有的領導乘機提出是否不繼續進行試點。作爲區委書記,他認爲這項制度有鄧小平同志在“八大”上的講話作爲理論基礎,實際效果又好,又是全國第一個試點,必須堅持。
1996年9月,椒江區委對190多名黨代表進行了問卷調查,同意“下一屆繼續堅持常任制”的有137人,佔80%。
改革開放後,椒江的市場經濟有了長足發展。目前,民營經濟在椒江所有經濟成分中佔九成。市場經濟發達的土壤,養育了椒江人強烈的政治民主意識。今年3月,到椒江進行調研的制度反腐專家李永忠評價:對於黨內科學分權,椒江人“有着天然的領悟精神”。
基層黨員的民主意識普遍增強,要求更多地參與黨內事務的願望越來越強烈。在椒江,有7個非公企業黨委,很多民營企業都建立了黨支部。民主懇談、民主聽證會等基層民主活動比較活躍,村委會實行海推直選,參選率超過95%。2002年,椒江在街道辦事處進行基層團委書記直選,這在浙江是首次。
有關人士認爲,正是這種從上到下共同的民主意識,支撐了椒江的黨內民主探索。
記者調查瞭解到,在椒江,由全體黨代表評議區委委員和重大事項進行記名投票這兩項制度沒有堅持下來。箇中原因,當地組織部門的解釋是,民主評議僅1991年搞了1次,是因爲以後每年對領導幹部有民主測評;票決的事項大都是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這應由區政府、人大進行表決。
但部分人士認爲,這與領導不願意給自己套上個“緊箍咒”有關。
原椒江區委組織部副部長、現任區教育局局長的羅正義說:“黨代表對區委委員進行評議,票數當場公佈,肯定有第一名,有最後一名,最後一名在地方上是一個大人物,以後怎麼開展工作。上面沒叫你搞,也沒叫你不搞,就不搞好了。何必自己給自己套‘緊箍咒’呢?”
椒江區委組織部的同志經調研後說,擴大黨內民主,勢必會觸動一些人的利益,這將成爲改革的一個重要阻力。地方黨委、黨委領導誰也不願意給自己套上個“緊箍咒”。“所以,黨委領導對推行常任制的認識程度也就決定了改革的深度”。
票決制的發展歷程
早在133年前,巴黎公社就採用過票決制。當時由巴黎20個區的羣衆普選出來的86名公社委員,對公社所有重大事項做決策,一律採用票決制。
在中國共產黨歷史上,曾採用鼓掌通過、舉手投票、記名投票、無記名投票等形式,來表達黨員意志,體現黨內民主。以前的投票,主要用於黨內的各種選舉。而經選舉產生的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黨委委員、常委會委員,卻很少採用票決的形式決定黨內的重大問題。
1988年12月,浙江省椒江市在全國率先進行黨代會常任制試點。1989年4月,椒江市委全委會採用無記名投票表決的方法任免了44名幹部。此後,市管幹部任免都由全委會票決。
1996年1月,尉健行在中央紀委六次全會的報告中明確提出:“凡屬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接着,又在此後的幾次中央紀委全會報告中強調“要規範民主決策程序,健全議事規則”。並提出:地縣黨政領導班子正職的擬任人選,分別由省、市“黨委常委會提名,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這不僅是把地方黨委常委會一部分決策權劃給全委會的最早改革,而且是票決制最具實質意義的重大突破。
2001年,中組部選擇海南省、山西省晉中市、陝西省銅川市、四川省眉山市和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區等地區作爲對擬任人選進行票決制的單項改革試點單位。
2001年4-5月,海南省委先後制定《省委全委會任用市縣黨政正職表決辦法》和《省委全委會閉會期間任用市縣黨政正職徵求意見辦法》。《表決辦法》出臺後,海南省採用省委委員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共表決幹部34名,其中1人未通過。
此後,浙江、廣東、四川等很多地方相繼採用票決制。
2004年4月,中央發出通知,地方黨政主要領導任免全面實行全委會票決制。
名詞解釋
黨代會常任制
每次黨的代表大會完成換屆選舉後,在黨的委員會任期內,每年舉行一次代表大會,行使黨的代表大會的職權。在此期間,黨代表的資格一直有效,其任期與地方黨的代表大會任期相同,一般爲5年。
緩議
在進行幹部任免醞釀討論時,與會人員會逐個對任免方案發表明確意見,對意見分歧較大的擬任人選,經提議得到大多數委員同意後,形成緩議決定。緩議決定作出後,不能臨時變換職位或臨時提出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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