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沈劍平 通訊員劉軍):天津外國語學院女學生,在應聘家教過程中,被殘忍殺害。此案件在天津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爲儘快讓犯罪分子受到應有的懲罰,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僅用15天就審結了這起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經法院審判委員會決定,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判決被告人賠償被害人父母喪葬費、補償費等共計人民幣21.9934萬元。法院已向被告人送達了一審刑事判決書。
被告人王永濤,男,29歲,河北省大成縣人,漢族,中技文化。2004年4月20日下午3點左右,被告人王永濤用IC卡公用電話,給在天津某媒體上刊登家教信息的天津外院學生張某打電話,謊稱要請家教。4月21日9點多,王永濤再次打電話約張某面談。當張某到達約定地點後,王永濤便將張騙至河西區小海地其住處。閒談中,王永濤持菜刀將張殺害。2004年5月5日,被告人王永濤被抓獲歸案。
由於該案件是一起社會影響較大的重大殺人案件,6月1日,當天津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將該案提起公訴後,第二中級法院當日立案並確定了合議庭組成人員,由刑一庭庭長擔任審判長。同日向被告人送達了起訴書和刑事附帶民事訴狀。審判人員加班加點閱卷、制訂庭審提綱,爲開庭審理做好了充分準備。開庭時,當庭進行了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並聽取了被告人王永濤的最後陳述。綜合全案證據、控辯雙方意見以及被告人陳述,法院認爲,被告人王永濤以請家教爲名將被害人騙至家中並持菜刀將被害人殺死的行爲符合故意殺人罪構成要件,構成故意殺人罪,且此種犯罪手段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予嚴懲。
法庭上,被告人王永濤對其所實施的殺人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對被告人的辯護人所提出的被告人系初犯,並能如實交代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的辯護意見,法院認爲,被告人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後果均特別嚴重,經合議庭評議和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定,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王永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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