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沈劍平):天津市首例見義勇爲賠償案今天上午在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軋死見義勇爲男子慈洪生的被告人陳某接受審判。
公訴機關以涉嫌搶劫罪、盜竊罪對被告人陳某提起公訴。慈洪生的父親作爲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在法庭上要求被告人陳某賠償各項經濟損失351331.8元。
公訴機關指控:2004年1月30日上午,被告人陳某夥同王某、尹某、李某等5名被告人(均另案處理)駕車竄至本市武清區楊村小世界東側樹苗地內,盜竊電線杆上的光纜線時,被看管樹苗地的慈洪生等人發現。被告人陳某駕駛黃色大發汽車在逃跑過程中,將站在苗地南側公路上進行攔截的慈洪生撞倒後逃逸。被害人慈洪生被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陳某夥同他人實施盜竊,爲抗拒抓捕而當場使用暴力致人死亡,且結夥實施盜竊多起,數額巨大,其行爲分別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應當以搶劫罪、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慈忠的代理人劉雨生律師認爲,依據天津地方法規《見義勇爲條例》,慈忠提起的附帶民事索賠是民事行爲,依據的是民法通則等民事法律。對於慈洪生一案的民事索賠標準,劉律師稱,他們是依據今年5月1日起實施的《最高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若干法律問題的司法解釋》計算的,其中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均比原算法有所提高。
另據記者瞭解,目前,天津市認定見義勇爲行爲數百例,均已給予不同程度的褒獎,而見義勇爲人員親屬向加害人提出索賠的,在全市尚屬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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