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記者從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檢察院獲悉,該院已對與今年5月沱江二次污染相關的仁壽縣環保局副局長黃定貴、縣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左尚鬆、環保局駐東方紅紙業有限公司監督員劉巍等三人,以涉嫌環境監管失職罪分別立案偵查。
2004年5月初,眉山市仁壽縣的東方紅造紙廠由於大量排放廢水,導致沱江受到了嚴重的工業污染,從事養殖業的漁民損失慘重,造成直接財產損失89萬餘元。
據初步調查,犯罪嫌疑人黃定貴在主管環境監察大隊期間,不認真履行職責,對2004年2月16日縣政府《議事紀要》中“24小時對企業治污進行監控”“每週向縣政府彙報一次”“發現問題必須立即反映,如企業不整改,則由環保局提請縣計經局拉閘停電停產”等規定沒有認真落實,對東方紅紙業有限公司在調試生產期間是否按規定排污、是否滿負荷運轉,東方紅紙業有限公司是否委託有資質的環境監測站進行監測等情況不清。在派駐廠監控員上用人不當,對駐廠監控員沒有進行有效監督。
調查顯示,犯罪嫌疑人左尚鬆身爲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不認真履行職責,一是對縣政府紀要和相關文件未具體落實;二是對企業排放廢水未按規定及時採樣送檢;三是對駐廠監控人員的脫崗行爲未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
犯罪嫌疑人劉巍從2004年2月10日至5月4日在駐廠監督期間,不認真履行職責,未按規定進行24小時監控,有脫崗行爲,對東方紅紙業有限公司長時間超標排放造紙廢水未及時發現和報告。2004年4月6日經仁壽縣環境監測站和5月4日眉山市環境監測站對該企業外排廢水取樣監測結果:其外排廢水化學需氧量(COD)和氧化塘外排廢水化學需氧量均嚴重超過國家規定的造紙工業廢水排放標準450M/L,致使沱江流域水質受到嚴重污染。
三名嫌疑人的失職行爲導致企業長期超標排污,發生重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財產損失89萬餘元。黃定貴、左尚鬆、劉巍的失職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408條之規定,涉嫌環境監管失職罪。
目前,此案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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