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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四川省環保局正式公佈了“關於沱江兩起水污染事故環保工作人員失職、瀆職情況的通報”。
通報稱,成都市青白江區環保局在對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違法排污行爲的監督管理上,執法不嚴,監管不力,有關人員嚴重失職、瀆職,貽誤了事故處理時機,導致污染危害擴大。該區環保局副局長宋世英、區環保局監測站站長張明現已被成都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環境監管失職罪刑事拘留。該區環保局局長賴建能在宋世英向其報告了有關情況後,既未主動了解情況,更未採取有效措施,其行爲已構成失職,受到撤銷區環保局黨組書記、機關黨支部書記和罷免區十五屆人大代表、區環保局局長職務的處分。另外,區環境監測站副站長顧天奕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降級處分;監理所所長張山受到撤銷區環境監理所所長職務的處分。
川化污染事故剛剛過去不到兩個月,5月3日,沱江資中段又發生第二次污染事故。仁壽縣環保局作爲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該縣東方紅紙業有限公司違法排污行爲長期監管不力,執法軟弱,對駐廠監督員教育管理不嚴。局長王二小受到行政記過和免去局長職務的處分,縣環境監察大隊隊長左尚鬆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縣環保局駐廠監督員劉巍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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