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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23日上午記者獲悉,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近年來共查處貪污、賄賂及瀆職侵權職務犯罪案件102件,犯罪數額在百萬元以上的案件23件,大要案率近90%。查處腐敗分子104人,其中局級領導幹部6人,處級領導幹部34人。有13人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有3人被判處無期徒刑。共爲國家挽回損失五千多萬元。
據瞭解,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今年前5個月共受理240件舉報,同比增加2倍。據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長李新民介紹,受理舉報是檢察機關直接依靠人民羣衆同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犯罪行爲作鬥爭的一項重要工作。對每一件舉報,無論查實與否,檢察機關都會給舉報人答覆。同時檢察機關制定有一套嚴謹周密的保護舉報人的制度措施,對於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如果屬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構成犯罪的,都應依法立案偵查,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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