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瞭解到,從即日起,交通民警在執法中對酒後駕車違法行爲的查驗,將執行新標準,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即爲醉酒駕車。
從現在開始,交管部門檢查司機酒後開車,要執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2004年5月31日發佈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域值與檢驗》(GB19522-2004)國家標準,其中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爲飲酒駕車,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爲醉酒駕車。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2003年10月25日發佈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值與檢驗》(DB11/217-2003)地方標準及交管局《通告》將不再被執行。
記者瞭解到,新規定中醉酒駕車的標準,大概相當於一個人喝兩瓶啤酒或2兩左右低度白酒後,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交管部門提醒廣大駕駛員,一定要嚴格遵守交通法,切忌酒後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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