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價格槓桿調節電力供求
北方網消息:爲發揮價格槓桿調節電力供求、引導用戶合理用電的作用,緩解季節性、時段性缺電矛盾,根據國家規定,本市在現行峯谷分時電價的基礎上,將在夏季電力負荷高峯期間對大工業、商業用戶在尖峯時段實行尖峯電價,對實施電蓄熱採暖、電蓄冰製冷的用戶降低低谷時段用電價格。
進一步完善峯谷分時電價辦法的具體措施是:一、對大工業用戶和受電變壓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商業用戶,於每年7、8、9三個月份的每日10:00—11:00時、19:00—21:00時實行尖峯電價。尖峯電價的標準在現行高峯時段電價基礎上再上浮10%。二、對實施電蓄熱採暖和電蓄冰製冷的用戶,於每年7、8、9三個月份的每日23:00—次日7:00時,降低低谷時段用電價格。其標準在現行低谷時段電價基礎上再下浮15%。
市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實行上述措施後,進一步加大了尖峯時段和低谷時段的用電價差,相關企業應主動調整用電時間,這樣不僅能降低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本,而且能削減本市夏季用電的高峯負荷,緩解城市電網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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