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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發了關於加強涉農案件審判工作爲農村經濟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通知,要求加大對妨礙農業發展、破壞農村穩定、損害農民合法權益犯罪活動的懲處力度。
通知指出,依法嚴懲生產、銷售僞劣農藥、化肥、種子以及其他農用物資等嚴重侵害農民利益的刑事犯罪,盡最大可能挽回農民的損失,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保證農業生產的順利進行;對利用職權截留國家財政補貼、農業投入和救濟款物、侵佔挪用農村集體財產等犯罪,要依法從嚴懲處;對橫行鄉里、欺壓百姓,帶有黑社會性質組織特點的犯罪活動,要堅決依法懲處。
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對涉農民事、行政案件的審判工作。各級人民法院處理各類涉農民事、行政案件,要堅決貫徹依法保護農民合法權益的指導思想。對各類侵犯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案件,農民請求賠償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支持;對因非法截留、扣繳農民承包收益發生的糾紛,農民要求返還承包經營收益的,要依法予以支持;對因承包經營權流轉而發生的糾紛,屬於違反自願原則、強迫農民流轉承包經營權的合同,應當依法確認無效;對因僞劣農用物資造成的損害賠償糾紛,農民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支持;對因農副產品銷售而發生的拖欠貨款糾紛,農民要求對方支付欠款並承擔違約責任以及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案件,要依法及時受理、及時審判。此外,通知還要求做好涉農案件的執行工作和涉訴信訪工作;切實加強訴訟指導、訴訟風險提示和訴訟調解等工作,充分發揮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在審理涉農案件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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