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房管局:哪些人能租廉租房 租金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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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示意圖 |
配租對象 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的社會優撫對象;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低於7.5(含7.5)平方米。
北方網消息:天津市首批廉租住房配租工作將於明日(7月1日)在市內六區全面啓動。住房配租依據市政府日前頒佈的《天津市廉租住房配租管理暫行辦法》進行實施。
有計劃地建設廉租住房,是市委、市政府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改善人民羣衆生活、解決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重要舉措。去年底,本市開始在瑞景、麗苑居住區建設廉租住房,目前工程進展順利。
據介紹,新建的廉租住房將全部用於出租。申請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原則上是2004年1月1日以後的市內六區拆遷戶,並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具有非農業常住戶口;(二)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的社會優撫對象;(三)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低於7.5(含7.5)平方米。
據瞭解,目前新建的廉租住房有一居室和二居室兩種戶型,配租標準如下:(一)一個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住房。(二)三人以下(含三人)的家庭原則上配租一居室單元住房;三人以上的家庭可配租二居室單元住房。如三人家庭爲三代同居一處或有年滿16週歲的異性大子女的,也可配租二居室單元住房。單人家庭可按間配租住房。
新建的廉租住房小區實行物業管理。2004年度,租金標準爲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00元。每套住房實際租金按住房地段、樓層、朝向等調劑因素參照公有住房租金計算辦法進行評定。物業管理收費標準按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四級(最低等級)計收,平均每月每建築平方米0.35元。
符合配租條件的應當由戶主或戶主委託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家庭成員,持身份證件、戶口簿、《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定期撫卹金領取證》或《定期定量補助領取證》以及住房情況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向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街道辦事處會同區房管局等部門進行初審,並對申請人的家庭人口、住房等情況給以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的申請人,區房委辦進行復核並確認配租對象。廉租住房竣工後,再辦理簽約、入住手續。
廉租住房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採取搖號方式,確定配租對象輪候選房順序。確定的配租對象需將拆遷補償安置費全額繳存至市住房保障管理辦公室,用於廉租住房建設,當配租對象退出廉租住房時,拆遷補償安置費本金退還本人。
配租對象需按配租協議約定按時交納租金、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拆改房屋結構或將廉租住房轉讓、轉租、轉借他人或改變房屋用途。爲保證廉租住房政策真正落實到生活、住房“雙困”家庭,市、區有關部門對配租對象實行動態管理,建立退出機制,在其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基本情況發生變化,不再具備配租條件時,通知其騰退住房,給予6個月緩衝期。對申請人虛報、瞞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情況及僞造相關證明的,一經查實,取消其配租資格,對已配租廉租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辦公室收回其住房。
據瞭解,從7月1日起市內六區各街道辦事處開始受理本轄區居民廉租住房配租的申請。配租對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或定期定量補助或定期撫卹金目前仍暫繼續在原區、街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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