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縣19歲的少女在某大學校外見到了心儀已久的8個該校的學生網友,興奮之餘,少女在飯桌上飲下了1.5斤枸杞泡酒,死於非命,其父母將該校告上法庭,要求賠償交通費1元錢。
昨日,成都中院駁回了訴訟請求。2002年12月9日晚,南部縣19歲的少女宋麗(化名)按照網上“預約”,在成都東門附近某高校外見到了該校成人教育學院的8名學生網友。見面後,便邀約到附近的飯店喝酒。其間,8名網友輪番“敬酒”,在不長的時間,宋麗喝了1.5斤枸杞泡酒,酩酊大醉,他們沒有將她送到醫院,卻將她背到男生寢室。
第二天早上,宋麗仍深度昏迷,幾人趕緊將她背到學校旁的診所。診所無人上班,學生便撥打了120,並將宋麗放在校門口後離開。當成都市第十醫院的醫生趕到現場時,發現宋麗已經死亡。12月24日,經鑑定,宋麗死亡時血液中乙醇含量高達195mg/100ml。宋死亡後,其父母將該大學起訴到法院,稱正是由於學校管理上有重大過錯,導致宋麗醉酒死亡,請求判令學校賠償交通損失費1元,並承擔案件訴訟費。
昨日,成都中院審理後認爲,宋麗不是學校的學生,學校與宋麗之間並無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學校管理上的疏忽並不是導致宋麗醉酒死亡的原因,不應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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