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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河北省衡水市建設局原局長徐殿倉,因爲涉嫌受賄、濫用職權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經衡水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於近日向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利用職權低價買四套房
審查查明,2000年至2003年7月,徐殿倉在擔任原衡水市建委主任和建設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後非法索取、收受賄賂共計53.2萬元。其中,以自己親朋好友的名義低價在衡水市四家房地產開發公司和建築公司購買住宅四套、土地一塊,裝修房產三處,以少付價款的方式從中索取賄賂43.3萬元。
-旅遊要讓地產公司埋單
徐殿倉還以妻子患病、報銷飯費、外出遊玩爲名,收受、索要衡水市七家房地產開發、建築、監理公司經理的賄賂款共計9.9萬元。案發後,徐殿倉補交了部分房款,退還了部分賄金。
-濫用職權建起“小金庫”
在職期間,徐殿倉還涉嫌濫用職權。在他的組織下,建設局有關人員在查處少報多建、無證施工、逃繳建設費用等建築市場問題時,沒有完全按照有關法規和法定程序進行處理,有的僅收取部分應收建設費用,就補辦相關手續。對收取的大額款項,採取不開票、打白條等方法,授意下屬工作人員將之存入機關“小金庫”,用於建設局機關賬外開支。2001年底,衡水市建設局發現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無證施工,逃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爲更新建設局機關領導用車,徐殿倉竟拍板讓該公司送給建設局36.8萬元的兩部桑塔納轎車,該公司的80萬元配套費不了了之。
-360多萬家財不明來源
2003年8月14日,徐殿倉因爲涉嫌受賄犯罪,由衡水市公安局執行逮捕。2004年5月20日,檢察院偵查完畢,向法院提起公訴。經調查,徐殿倉家庭財產爲404萬元,明顯超出其合法收入,其中有366.7萬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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