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商務部官方網站消息,2004年7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布2004年第34號公告,決定自2004年7月5日起,對原產於馬來西亞巴斯夫國油化學私人有限公司和印尼日本觸媒公司的進口丙烯酸酯進行傾銷及傾銷幅度期中複審調查。
此次期中複審調查涉及的進口丙烯酸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稅則號中列爲:2916120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與《傾銷及傾銷幅度期中複審暫行規則》的規定,商務部將從即日起,根據反傾銷措施生效後變化了的正常價值、出口價格,對適用於馬來西亞巴斯夫國油化學私人有限公司和印尼日本觸媒公司的反傾銷措施進行傾銷及傾銷幅度期中複審。
此次期中複審調查將在複審立案之日起12個月內結束,即於2005年7月5日之前結束。
(注:丙烯酸酯英文名稱爲Acryl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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