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黨內監督條例》的相關規定,中共的基層黨代表們現在能收到由中央發來的每一期《中央辦公廳通訊》等材料。本週《瞭望》週刊報道說,來自高層的有關人士評價指出,從中央委員會和政治局開始,直至地方各級黨委,擴大了黨內事務的公開程度,爲黨內監督打下了堅實基礎。
《黨內監督條例》關於“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規定,黨的各級委員會、紀律檢查員會在同級黨的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需要將有關決策、重要情況向本次黨的代表大會代表通報。報道說,這在中國共產黨的歷史上還是第一次。將中辦通訊等材料發給黨代表,是《黨內監督條例》關於“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規定的直接體現。
參與過《黨內監督條例》討論和研究工作的中共中央黨校教授葉篤初認爲,《黨內監督條例》規定的十項監督制度是多種類、多層面、多通道的一個完整的系統監督體系,可以看作是一個交織的網絡,各種制度互爲連接和支撐,形成互動。但“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制度在這十項制度中有着特殊的作用,它屬於黨內信息溝通的基礎管道,是實施權力監督的起點和前提。他說,這個制度的運用、發揮,很大程度上反映了黨內監督水平和黨內民主水平。
報道說,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制度在十項監督制度中,是最有條件做得到、做得好、做得細的一項制度,因爲這項制度有很好的基礎。據葉篤初介紹,這項制度從創立、成熟到相對制度化,已有60多年的歷史,不同歷史階段都發揮過重要作用。《黨內監督條例》把這項制度進一步完善和規範化、制度化。
葉篤初說,通報和報告的實質意義是,解決了上下級之間的相互監督和黨代表對黨委、紀委的監督,以及領導幹部接受監督的問題。所以,從監督的層面、範圍和力度看,在十項監督制度中有特殊作用,是監督權力行使過程的起點和前提。他認爲,對黨內民主而言,信息通暢有基礎性意義。所以說,通報和報告制度,是黨內信息溝通的基礎管道。
報道說,在落實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制度方面,中共中央已經做出了表率。除在閉會期間將中辦通訊等材料發給黨的十六大代表外,每次政治局會議結束後,除涉及國家機密的議題,會議的其他議題都及時通過中央媒體向全黨和全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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