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內最大的一起民事索賠案已於6月24日在天津海事法院開庭審理。天津海洋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處,以及天津、河北等地漁民協會共10個訴訟主體,向因原油泄漏造成渤海污染的馬耳他籍油輪塔斯曼海號索賠共計1.7億元。
中國青年報報道說,這既是中國最大的一起民事索賠案,也是最大一起由於生態破壞引起的索賠案,涉及自然人1600多人。
2002年11月23日凌晨4時左右,馬耳他籍“塔斯曼海”油輪與中國沿海船舶“順凱1號”在天津海域發生碰撞,造成“塔”輪所載原油泄漏。隨後幾小時,海洋環境監測大隊發現,該輪所泄漏的原油在海風作用下已形成一條長寬約數公里的溢油漂流帶。
11月28日,天津市海洋局率先向天津海事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扣押肇事“塔斯曼海”輪進行財產保全,並責令其提供1500萬美元的擔保。此後,天津市漁政漁港監督管理處、漁民協會和漢沽區營城鎮趙衛宗等15名養殖戶,也分別提出扣船申請,並分別要求其提供1000萬美元、1000萬美元及1000萬元人民幣的擔保。法院經審查後,依法將“塔斯曼海”輪扣押。
天津海洋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處,天津北塘漁民協會、東沽漁民協會等民間團體於2002年12月向“塔”輪提起索賠訴訟,隨後索賠團體上升爲8個,包括渤海灣周邊河北、山東等地的漁民協會。經過將近兩年的準備,天津海事法院於2004年6月24日開庭審理此案。
在正式庭審前,被告“塔斯曼海”輪的律師突然提出,本案自始不能成立,漁民協會沒有資格參與訴訟。因爲漁民協會只是當地漁民的自發組織,其目的是協調、組織漁業生產,遭受損失的是漁民,而非漁民協會,其無權起訴,並造成了重複索賠。
天津海事法院認定,漁民協會是漁民的自發組織,可以作爲訴訟主體提出訴訟。天津海事法院院長李柏華說,漁民懂得用法律維護自己的環境利益,這是法制觀念的進步。
在10個訴訟主體中,最大一起訴訟請求是天津海洋局共向“塔斯曼海”輪提出9000萬元的索賠。
在庭審中,作爲證人,國家海洋局北海監測中心的專家提出,觀測數據表明,原油泄漏發生十幾個小時後,在觀測範圍內,海面存油量還達200噸以上。
專家指出,儘管一段時間後,泄漏的原油可能會在海面上消失,但卻已發生乳化,和生物殘骸、泥沙粘在一起沉入海底並擴散。石油是烴類物質,穩定、不易被降解,含有毒素,對魚、卵、浮游生物、植物都有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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