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1:“網絡寶貝”有價值嗎?
據瞭解,目前國內有互聯網用戶6800萬,經常上網玩遊戲的用戶有800多萬。2002年,國內網絡遊戲的年收入近10億元人民幣,種種跡象表明,網絡遊戲已經成爲一種產業。
“在這種大環境下,網絡虛擬財產就有了它的現實價值。”羅明說,“網絡虛擬財產主要有兩個來源:一是玩家們耗費大量時間精力泡在網絡遊戲裏,靠不停修煉提高等級,從而獲得自己心儀的武器等網絡財產;二是用真實的貨幣來買。在網上各類遊戲裝備都有明碼標價,玩家們可以自發交易。”
羅明當着記者的面打開幾個交易網站,在某網站的公共交易區,記者看到一個叫“fujing88888”的網友貼出一個帖子,叫賣一把龍紋劍。帖子上註明:“貨幣類型:人民幣,價格面議……”
除此之外,還不斷有人在“叫賣”各種其他裝備。一個叫“薄荷的眼淚”的網友連“叫”數遍“出售大關刀、魔法盾、魔力神水”,那邊就有人“出售烈火、菜刀、換法師裝備”,同時留下了相關手機號和QQ號碼……
羅明說:“如果有買家需要,就會與對方聯繫,二人在網下交易,用真實的人民幣換取這些虛擬物品。”因此羅明認爲,正因爲有了買賣行爲存在,而且買家和賣家都是出於真實的意思表示要達成這種買賣行爲,“網絡虛擬財產就有了真實意義的價值”。
那麼,羅明這些被盜的“網絡寶貝”給他帶來了多少實際的經濟損失呢?
就此羅明表示,主要有兩方面經濟損失。“首先,上網有投入。”羅明給記者出示了一沓遊戲充值卡,每張30元面值。“每張充值卡只能用60小時,像我這樣晝夜上網的,一張卡只能用2天半,一個月要用十幾張這樣的卡,這樣算下來每月至少需花費三四百元。”羅明說。
“而更大的損失是,我這些武器裝備可以賣很多錢,真正的人民幣。”
據羅明說,他的這些“寶貝”都是“頂級”裝備,很多玩家都向他求購這些裝備,有的玩家甚至開價17000元買他這些寶貝,以提升自己角色的級別。
“我都已經和人簽訂了相關協議,可如今一切都成空了。”
據瞭解,羅明在起訴書中明確指出:“被告的行爲致使原告無法履行與他人已訂立的買賣物品合同,給原告造成了17000.00元的經濟損失。”因此,羅明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7000.00元……”
疑問2:羅明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近一個時期以來,國內各地接連出現網絡財產被盜案件。這一點,深諳網絡的羅明並不陌生。他說:“虛擬裝備市場是由玩家自發形成的,並且有一個相對穩定的價格兌換標準。雖然目前法律對虛擬裝備交易沒有相關的規範,但這種交易生活中是確實存在並有實際價值的體現,我通過技術等方法得到虛擬道具,再在網絡上出售,而也會有玩家找我購買。因此從經濟學和哲學的角度講,我取得的虛擬裝備就是我的財產,應該得到法律保護。”
羅明告訴記者,他認爲他的網絡虛擬裝備被盜是一起刑事案,於是先到公安部門報案。但是公安部門告訴他,沒有這方面的法律依據,因此無法立案。在這種情況下,他只得上訴法院,試圖通過民事訴訟討回自己的權益。爲了使勝算加大,他還專門聘請擊水律師事務所熟悉網絡的郭棟律師幫他代理這個案子。
羅明告訴記者,昨天上午,他和郭律師一起到河北區法院立案庭遞交了起訴書。但由於此案是本市首例,在法律認定上可能會有一些爭議,所以對方並沒有當場給他們立案,而是讓他們把材料留下來。對方稱,待向領導請示後方能決定是否立案。
爲了解更多的情況,記者採訪了郭棟律師。而郭律師認爲,網絡虛擬財產就是財產。
“據瞭解,目前我國網絡遊戲裝備交易額已達10萬元。”郭律師說,“網絡遊戲愛好者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取得遊戲角色的虛擬裝備,而且可以在市場上進行真實的交易,那麼網絡虛擬財產就已具備民法規定的私有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等特徵。既然我國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那麼網絡虛擬財產也應在保護之列。”
前不久,北京法院剛剛審結一起網絡虛擬財產糾紛案。郭律師稱,羅明的案子與北京這起案子是有區別的。北京那起是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原被告雙方本來有口頭合同,而羅明這起案子不存在合同問題,而是被告盜取了原告羅明的虛擬財產。
對於此案,郭律師認爲,最重要的是證據問題。而目前,網絡公司只接受司法機關調查,這給當事人的取證帶來了一些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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