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案涉案人員百餘人,其中牽涉到自治區12個盟市、40多個旗縣區的80多個稅務官員,是近年來內蒙古自治區查辦的犯罪嫌疑人職務最高、涉嫌金額最大、涉案人員最多的職務犯罪案件。
7月6日上午,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內蒙古自治區國稅局局長肖佔武涉嫌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進行了公開審理。肖佔武等6名犯罪嫌疑人出庭受審,犯罪嫌疑人肖華因病未出庭。肖案涉案人員百餘人,其中牽涉到自治區12個盟市、40多個旗縣區的80多個稅務官員,是近年來內蒙古自治區查辦的犯罪嫌疑人職務最高、涉嫌金額最大、涉案人員最多的職務犯罪案件。
包頭市人民檢察院向法庭宣讀的公訴書表明,1995年至2000年,被告人肖佔武在任內蒙古自治區國稅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內蒙古國稅局進行工程建設、採購設備中,爲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多名請託人的錢財,共計人民幣96萬元、“三星”牌照相機一部、玉佩一塊;1996年至2000年,肖佔武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內蒙古國稅局進行工程建設中,與二女兒肖華爲他人謀取利益,共同收受請託人錢財214萬元。
檢察機關指控,1995年至2002年,被告人肖佔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提職、提級、調動工作和爲下屬單位批准基建工程立項、撥款的過程中,爲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請託人錢財,共計人民幣154.7萬元、美元3.47萬元、購物代金券5000元、鍍箔金的“八駿圖”一幅。此外,檢察機關還指控被告人肖佔武有319萬多元人民幣、8.3萬多美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其來源合法。
檢查機關認爲: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肖佔武對明顯超過合法收入的鉅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合法,應當同時以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6日上午的審理中,法院就公訴機關指控肖佔武的犯罪事實展開了法庭調查,肖佔武對檢察機關的指控表示接受。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將對肖佔武、肖華、倪健、閆福龍、藏靈霞、陳愛國、韓勇等7名犯罪嫌疑人進行三天的公開審理。目前法庭審理仍在繼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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