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自治區黨委召開常委會,研究了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問題,全體常委一致表示要從自身做起,以身作則,率先垂範,自覺接受黨組織和羣衆的監督。公開承諾如下:
一、凡是向自治區黨委常委跑官、要官的,堅決不給,而且要進行批評教育,並告知組織部門記錄在案,對這樣的人絕不重用。
二、凡是給自治區黨委常委送錢、有價證券、貴重物品的,一概拒收,拒絕不了的立即上交組織,並告知紀檢監察部門記錄在案。紀檢監察部門要找送錢送物的人談話,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堅決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三、嚴格管好自己的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絕不允許打着領導旗號辦私事,謀私利。凡打着領導旗號或以領導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名義辦私事、謀私利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一概拒絕,並及時向領導同志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報告。
四、對工程招投標、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政府採購、產權交易等不插手,不打招呼,不批條子。
五、要帶頭遵紀守法,帶頭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堅持原則,敢抓敢管,堅決同各種違法違紀行爲作鬥爭。
自治區黨委常委會歡迎全區各級黨組織、幹部羣衆和社會各界給予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