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爲了嚴格處方藥的監管,規範非處方藥的管理,切實保障羣衆用藥安全有效,我國將加快藥品分類管理的推進速度,推進零售藥店處方藥憑醫師處方銷售工作,分批公佈必須憑醫師處方銷售的處方藥的品種。還要加強執業藥師的培訓,把藥品分類管理知識納入執業藥師繼續教育中。並積極協調衛生主管部門儘快修訂並出臺有關處方管理的相關規定,進一步統一處方的格式、內容並規範處方的管理。協調醫療保險部門加快醫療保險定點藥店的確定工作,方便藥品費用的給付及結算。
同時,加大對流通領域實施藥品分類管理的查處力度。對已經明確必須憑醫生處方銷售的藥品,要定期檢查零售藥店是否執行憑處方銷售,對未按要求憑處方銷售的,要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2005年年底之前,經審查符合藥品分類管理要求的零售藥店,可以繼續銷售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發給處方藥定點銷售標誌。2006年1月1日後,達不到藥品分類管理要求的零售藥店,只能銷售甲類非處方藥和乙類非處方藥,或只能銷售乙類非處方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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