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新的《立法會選舉活動指引》10日公佈,指引適用於9月12日舉行的立法會換屆,以及將來所有的立法會選舉。
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胡國興指出,新的指引把包括在投票站內拍照和違反選舉保密的犯法行爲的最高監禁刑期由3個月增至6個月;另會拆除投票間前面的布簾,令拍照的舉動難以遁形。
他說,第三屆立法會選舉候選人提名將於7月22日至8月4日展開,有意參選的人士應在遞交提名錶格或進行競選活動前,詳細閱讀指引。地方選區及功能界別候選人,分別要有100名及10名提名人簽署。
據瞭解,在指引定案前,選管會進行了爲期30天的公開諮詢。諮詢期於4月結束時,選管會共接獲19份書面和口頭意見。最新加入《選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的立法措施,已納入指引內。
其中一項主要法例修訂,是把在投票站內拍照和違反選舉保密的犯法行爲的最高監禁刑期,由3個月增至6個月;有關罰款維持爲5000港元。
在投票站內不聽從投票站主任的指示而使用流動電話的最高刑罰,則維持在入獄3個月及罰款5000港元的水平。
爲防止有投票人士在投票間拍照,當局會拆除投票間前面的布簾。不過,距離投票間約兩米的地上會劃上黃線,當有人使用投票間時,任何人都不可以進入黃線內的範圍。
多數地方選區的投票站會在投票結束後轉爲點票站,點算地方選區的選票。但登記選民人數少於500人的小投票站的選票,會運送到其他大點票站,與其他選票混合後一起點算。而功能界別的點票工作和上屆立法會選舉一樣,會在中央點票站進行。
其他的新安排包括:重新點算地方選區選票的新程序、簡化處理問題選票的過程,以及把候選人拆除於政府物業展示的選舉廣告的期限由選舉後的7天延長至10天。
香港特區第二屆立法會由60人組成,其中24名議員經分區直接選舉產生,30位經功能團體選舉產生,6位經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其任期由2000年10月1日開始,爲期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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