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國農業部局級官員楊廷楷利用負責調運國家飼料糧的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利並收受賄賂二十五萬元人民幣。今日,這名官員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今年六十五歲的楊廷楷案發前擔任農業部全國飼料工業辦公室副主任,司職中國飼料糧(玉米)的調運和糧食補貼款發放工作。
經法院審理查明,一九九七年秋,被告人楊廷楷利用其職務便利,爲吉林省飼料物資有限公司和吉林省原種繁殖場牧工商總公司參與調運玉米提供幫助,使兩公司分別獲取了數百萬元的補貼款。
爲了表示對楊廷楷的感謝,上述二公司負責人利用楊廷楷出差到長春的機會,分別給予楊廷楷賄賂款共計二十五萬元,楊廷楷推辭後收下。楊廷楷供述,兩單位負責人給他錢的目的是因爲他給二人安排了玉米調運指標並得到了利息補貼。案發後,贓款已全部追繳。
北京一中院認爲,被告人楊廷楷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但鑑於贓款已全部追繳,故酌予對楊廷楷從輕處罰。故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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