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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新聞局局長楊揚在深圳市政府首期新聞發言人培訓班上說:新聞發言人作爲政府官員,不要把記者當成政府的手下,也不能當成敵人;在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後,新聞發言人不能拒絕記者的採訪要求,拒絕記者採訪的就是違法。
當前,各級各地政府部門都在培養自己的新聞發言人,在有的地方和部門,已經初步建立起了新聞發言人制度。楊揚的這番話,是對在崗和即將上崗的新聞發言人提出的一個忠告,無論從哪個角度看,都是很有必要的。
新聞發言人是代表政府向媒體並通過媒體向社會公衆發佈信息的政府官員,他們坐在新聞發佈會主席臺上說的每一句話,甚至一個不經意的動作或表情,在敏感的新聞記者那裏都可能成爲有價值的新聞,或者被解讀爲某種“跡象”。所以,新聞發言人必須嚴格注意自己的言談舉止,什麼東西能說,什麼東西不能說,能說的該怎麼說、說到哪個程度,不能說的又該怎麼處理,等等,都有專門的講究和學問。針對新聞發言人的各種培訓班,也大多把這類發言技巧列爲主要的培訓內容。但是,發言技巧終究屬於形式的範疇,而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不是爲了走一下政務公開的形式,也不是爲了“應付”一下媒體和公衆,比培養髮言技巧更重要的,是要培養新聞發言人的責任感和誠信意識,只有後者才能保證一個新聞發言人發佈的信息是真實可靠的,是能夠滿足公衆的知情權和參與權的。
要求新聞發言人不拒絕記者的採訪,不說“無可奉告”,實際上是要求他們對自己所發佈信息的真實性負責。新聞發言人一般不是政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有的也沒有參與決策,他們被授權發佈的信息來源於負責人和決策者,如果信息的真實性最後出了問題,新聞發言人不應當承擔全部責任,而只應當承擔有限責任。這樣做可以給新聞發言人減輕壓力,使他們在發佈信息的時候更加註重內容而不是形式,只要信息是真實全面的,即便話說得不是那麼圓滿得體,也是可以原諒的。媒體和公衆最需要的不是“正確的廢話”,而是也許不那麼“正確”的真話。北京市市長王岐山說過,媒體和民衆要給官員一個機會,允許他們有時候說錯一兩句話,形成這樣一個氛圍,有利於政務公開,說的也是這個道理。
記者不是政府的手下,媒體不是新聞發言人的傳聲筒。政府有政府的職能,媒體也有媒體的職能,政府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並不是要把所有的媒體都“統一管理”起來,不是要命令所有的媒體都報道出千篇一律的新聞。市場經濟要求政府轉變職能,樹立“有限責任”理念(政府比以前管得少一些,承擔的責任也可以少一些),新聞發言人的職能也是有限的,也要樹立“有限責任”理念。政府通過新聞發言人發佈信息,給媒體提供了一個權威的信息來源,但卻不應該是惟一的信息來源。相應地,媒體在從新聞發言人那裏獲取信息之後,不應該放棄從其他渠道獲取信息的努力,包括從政府其他部門或人員那裏獲取一些新聞發言人沒有發佈的信息。通過政府和媒體的合作,新聞發言人制度將不斷完善,媒體也將更好地盡到全面採訪和客觀報道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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