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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指着興泰物業公司提供的“竣工圖”告訴記者,圖紙中的噴水池以及汽車通道在實際中並不存在 |
6月22日,位於和平區的宜昌公寓的物業公司——天津市興泰物業管理公司(注:以下簡稱“興泰物業公司”)宣佈,公司決定於6月30日撤出小區。
據瞭解,宜昌公寓目前尚沒有新的物業公司前來接管,因此興泰物業公司這樣一走,宜昌公寓便面臨着無人料理的窘境。爲此,業主們對興泰物業公司十分不滿。經有關部門協調,興泰物業公司決定再爲小區延續服務一個月,但該公司的負責人表示,7月31日後肯定要撤走。
如今,距7月31日僅剩下半月時間,此事的發展態勢仍不能讓人樂觀。令記者不解的是,興泰物業公司在宜昌公寓的經營已達3年之久,爲何要在此時主動撤出?該物業公司退出之前,又爲何沒有新的物業管理公司前來接管?就這些疑團,記者進行了相關調查。
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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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們認爲,這家餐館的門就是他們的“前門” |
“撤退通知”引發風波位於和平區的宜昌公寓即宜昌南里2號樓,原名爲宜昌花園,這是一幢15層的商品住宅樓。6月22日,興泰物業公司公佈的一紙通知,在這個擁有96戶業主的小區裏引發了一場風波。
6月27日,記者看到了這張通知,通知稱:“天津市興泰物業公司和業主簽訂的物業合同截止到2004年6月30日中午12點,合同到期物業公司不再續合同(已於2004年4月1日通知業主委員會並公示);樓內垃圾清運費物業公司交至2004年6月30日,7月1日起樓內垃圾物業公司不負責清運;2004年6月30日中午12點保安、保潔及物業管理人員全部撤出……”
小區業主反應強烈對此,宜昌公寓業主們的反應十分激烈,一時間,公告欄成了人們口誅筆伐的地方:“遺留問題不解決好,我們就無法聘用新的物業公司,他們不能就這麼一走了之!”“如果物業公司就這麼撤了,在未尋找到新物業公司的情況下,本來就不好的衛生、治安等狀況將更加難辦”……
據瞭解,心急如焚的業主們於22日當天便找到興泰物業公司“理論”,但沒能得到令他們滿意的結果。原本就對興泰物業公司有意見的業主們更加滋生了不滿情緒,雙方的矛盾進一步升級……
焦點
6月27日晚,宜昌公寓的業主委員會召開緊急會議。見到記者到來,在場的40多位業主你一句我一句地打開了話匣子。
糾紛焦點1開發商越俎代庖物業不管也不問
據業主介紹,天泰房地產開發公司(注:宜昌公寓的開發商)曾將宜昌公寓的15層D座住宅出租給某公司做無線發射站和接收站,在未經全體業主同意的情況下,天泰房地產在15樓樓頂這樣的公共設施設置天線,還破壞了樓頂牆結構,而每年4.6萬元的租金均被天泰房地產收入囊中。另外,公寓的地下室、人防工程等公共設施也被天泰房地產擅自出租給個人,以經營沙狐球、檯球等娛樂項目,並收取相關租金。
業主們說,根據本市有關規定,開發商與物業公司必須“分家”。樓頂、地下室等公共設施應爲物業公司的管理維護範圍,經業主委員會同意後,物業公司才能將其出租,而租金等收入也應歸業主委員會所有。
然而業主們反映,對於“開發商擅自出租公共設施”的越俎代庖行爲,興泰物業從來既不管也不問。據業主介紹,該公司與興泰物業公司原爲一家。
糾紛焦點2物業管理不規範業主沒有安全感
業主委員會的郭先生告訴記者:“目前最讓業主擔心的是小區安全問題。”
據業主朱某說,買商品房時,他們是從前面大門進入公寓的,“但等辦完購房手續後,我們則被要求從後門出入公寓。後門是消防通道,門口七拐八拐,最窄處還不足1米寬,出入十分不便。”業主們認爲,之所以出現這樣的情況,是因爲天泰房地產公司將1-2層出租給了一家餐館。
“這家餐館的油煙把環境搞得很差,但最關鍵的是,一旦發生火災,我們將很難從後門逃生。”一位業主說。
業主孫某說,宜昌公寓共15層,1-3層爲公建,4-15層爲公寓住宅。“1-3層爲公建,開發商卻擅自租給他人進行餐飲活動,不符合本市有關不許在居民樓下開設餐飲業的規定。”
糾紛焦點3物業資料不完全無法聘用新公司
宜昌公寓業主委員會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興泰物業公司提出撤離後,曾經兩次承諾向業主委員會提交物業管理必需的資料,可後來又說有的資料不能交給業主委員會。
“迄今爲止,他們仍然沒有提供完整的物業基礎資料,導致業主們無法弄清全面情況,更無法與其他物業公司洽談接替工作。”
據介紹,6月8日晚,宜昌公寓全體業主就目前物業管理及興泰物業公司撤出時間等問題召開了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做出如下決議:
1、興泰物業公司於2004年6月15日晚7點把宜昌公寓的所有基礎資料(包括圖紙、設備運轉狀況證明等)提交業主委員會,同時準確說明公寓各獨立產權物業使用、管理現狀及成因,並提供必要的書面文字依據。如有疑問,雙方應及時溝通並由興泰物業公司負責解決。
2、在宜昌公寓的有關物業遺留問題未得到解決以前,興泰物業公司不能定於6月30日的期限撤離,應繼續維持宜昌公寓物業管理工作,興泰物業公司對此予以認可。
隨後,依照6月8日業主大會的決議,6月15日晚,業主代表查看了興泰物業公司提交的部分圖紙和資料,感到欠缺依然很多。
“如興泰物業公司提供的公寓建築平面竣工圖中,門前應有的噴水池及汽車專用道路實際並不存在,對此興泰物業不能提供其他資料和說明。物業管理必備的樓宇公用面積圖紙資料以及業主們非常關心的樓下餐館、沙弧球(人防)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等‘必需資料’,興泰物業公司仍不能提供。”一位業主委員會的成員說,“就這樣,提前3個月已做好‘撤退’準備的興泰物業公司,由於至今沒有一份‘全面工作總結報告’,致使物業管理的接替工作再次陷入僵局。”
興泰物業爲何撤退
業主:物業說物業費入不敷出據業主介紹,宜昌公寓是天泰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的商品房,在今年房屋基本售完後的4月份,興泰物業公司就提出將於6月30日撤離。
“據興泰物業公司方面稱,之所以撤離宜昌公寓,是因爲物業費不夠公司的管理運轉,而6月30日的合同到期恰恰爲其找到了一個很好的理由。”一位業主告訴記者。
然而,許多業主對此說法感到費解和奇怪。“原先好多房子沒有賣出,物業費收入很少,那時候物業公司都能承受。可現在人已住滿,物業費可以全額收繳,怎麼費用又不夠了呢?”
業主們告訴記者:“公寓的一二層(注:近1900平方米)租給了那家餐館,每年能有50餘萬元的租金收入,但這些鉅額收益最終卻歸天泰房地產開發公司所有,而且是以超大量用水、用電和公共設備損耗爲代價的。但作爲公寓配套設施的變電、消防等公共設備的維修、損耗、養護和人工管理費用,如今都納入公寓的物業管理費用中,由業主們來支付,這是極不合理的事情。”
一位業主表示,天泰房地產開發公司當初做出了“高檔物業,中檔價格,負責到底”的承諾,因此很多業主就是因爲物業費相對低廉(注:0.8元/平方米)才購買這裏的住房。
“可如今,興泰物業公司卻以物業費收入不夠公司運轉爲理由要求撤出,這叫‘負責到底’嗎?而且,物業公司至今不給業主提供物業管理費用的財務報告。”
興泰物業:合同到期正常解約幾經尋找,記者於7月12日下午終於見到了天津興泰物業公司李經理。對於該公司撤出宜昌公寓一事,李經理說,2001年7月同宜昌公寓業主簽訂的3年合同,今年6月30日便到期了,公司不再續簽是很正常的事。
“如果不是有關部門出面協調,要我們再爲小區延續服務一個月,我們公司早就撤離了。”李經理說,“7月31日後,公司肯定要撤走。”
隨後,就業主反映的一些問題,李經理闡述了自己的看法。
就公寓前門被佔的問題,李經理說:“一方面,業主反映的情況並不屬實。現在公寓的通道、結構等與建築竣工圖一模一樣,當初業主買房時看見的和所走過的其實並非公寓前門,而是售樓處的門,也就是現在那家餐館所在的位置。按照竣工圖紙,業主的大門就是他們現今講的‘後門’;另一方面,如今公寓的1-3層依然沒有賣出去,歸產權人——開發商所有,4-15層纔是居民樓,歸物業管理,因此,出租房子的行爲與物業無關。”
李經理認爲,產權人的出租行爲並沒有任何不當,“開發商想租房子必須先去所屬區房管局登記,如果出租房屋給那家餐館的行爲違規,消防、工商等部門會批准嗎?而且,產權人也繳納相應的物業費,應該交多少,他們就交多少。”
李經理又表示,從2001年7月物業公司接手至今,十幾位業主共欠11173.02元的物業費。
記者問他:“地下防空設施是否也屬於開發商?出租給個人從事娛樂業是否也與物業無關?李經理回答說:“是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對防空設施的第五條規定,國家對人民防空設施建設按照有關規定將給予優惠:國家鼓勵、支持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多種途徑,投資進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
就物業基礎資料不齊全的問題,李經理表示,他們已經提交了相關資料,“是業主們不要。”
“根據《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原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應當在合同終止之日起10日內向業主委員會辦理物業檔案資料移交,我們7月10日上午開了交接會議,但業主拒收資料,說只有公寓的竣工圖,而沒有銷售圖。其實,根本就沒有銷售圖這麼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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