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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大喜的日子裏,新娘新郎左等右等卻怎麼也等不來早已預訂好的婚車。這小兩口剛過完蜜月就將婚慶公司告上了法庭。昨天上午,經本市塘沽區人民法院調解,這起服務合同糾紛案得到圓滿解決,婚慶公司因提供服務有瑕疵,退還了原告車款並賠償損失1000元。
原告小劉和小周今年年初與塘沽某婚慶公司簽訂了婚禮服務委託單,雙方約定在婚禮前三天新郎小劉需付清包括租車費、錄像費、聘請司儀費在內的全部費用3200元(其中車費2400元)。誰知,婚禮的一切準備工作安排就緒,應該要接新娘了,可遲遲不見婚慶公司的車隊,親戚們一直等到將近12點也沒有等來車隊。無奈之下,新郎小劉只得臨時租借其他車輛將新娘接到酒店。小劉和小周剛過完蜜月便一紙訴狀將婚慶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婚慶公司退還租車費2400元、補償精神損失費10000元,合計12400元。接到訴狀後,法官當即開展庭前調解工作。原告堅持認爲被告在履行合同中有欺詐行爲,而被告則認爲造成這一後果的原因是原告沒有按時派人來領車。但是,雙方所簽訂的委託單上並沒有明確“接頭”方式。
在法官耐心的開導下,雙方均自願做出一定的讓步,達成了調解協議。婚慶公司退還了原告方的車款2400元,並賠償了1000元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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