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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自己有性病,卻故意把性病傳播給初戀女友,6月14日,哈爾濱市檢察機關以故意傷害罪將30歲的犯罪嫌疑人劉明正式批捕。
初戀受挫四處“尋花”染上“花柳病”
1998年大學畢業後,劉明被分配到了哈爾濱市一傢俬企做銷售工作,由於工作勤奮業績一直不俗,收入也頗豐。2000年5月,他在互聯網上通過聊天認識了在哈市某幼兒園當老師的孟芳。一見鍾情之後,兩人隨即墜入愛河……
然而好景不長,兩人的愛情小舟在4個月後遭遇了冰川。同年9月,劉明發現女友孟芳已經移情別戀,開始與另一男孩交往。在目睹了一次女友和那男孩互相偎依着,並打車絕塵而去後,他痛苦不堪。當女友正式向其攤牌分手時,他更是憤怒到了極點。“總有一天,你會後悔的!”這是他分手時拋給女友的最後一句話。
失戀後,劉明一度陷入了巨大的痛苦中,不能自拔,他開始整天借酒消愁……
“天涯何處無芳草!”終有一天,一位客戶的勸告讓他茅塞頓開。只不過,在繼續尋找真愛的過程中,他偏離了正常的軌道。在一次醉酒後,他被街頭的賣淫女拉進了風月場所。在翻雲覆雨中,他尋找到了久違的“激情”,並從此一發不可收拾。在接下來日子裏,他無數次地光顧自己業務區所有的夜總會、酒吧……直到今年2月,他突然感到身體不適,並被醫院確診患上了嚴重的淋病!
遷怒報復舊情“復燃”情人遭殃
因放縱而染上難纏的性病,劉明一時間痛苦難當。“總感覺體內有無數條小蛇,在啃噬我的肉體,痛和癢,讓我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在治療的過程中,劉明承受着肉體痛楚的同時,也在忍受着巨大的精神壓力。同事和朋友一句關切的話,在他聽來卻特別刺耳,周圍人看他的正常眼神,他都覺得如芒刺在背。
在肉體與精神的雙重煎熬中,劉明漸漸不堪重負,心理漸漸失衡。“如果她不離開我,我絕不會去找“小姐”,也不會淪落到今天這樣的下場。”在悔恨的同時,劉明將一切痛苦的根源歸結到了初戀女友孟芳的身上,他決定報復。而手段,就是將性病病毒傳染給她。“兩個人都有了性病,看你怎麼離開我?”
今年3月21日,劉明手執一大束玫瑰約見孟芳。而此時剛剛失戀的孟芳,一接到劉明的電話,念及舊情更爲了排解內心的苦悶,欣然赴約,兩個隨後在哈市一家西餐廳共盡晚餐。當晚,兩人在一家賓館裏發生了關係。幾天後,孟芳被檢查出已經患上了淋病……傳播性病還是故意傷害?
4月12日,孟芳報了警。訊問中,劉明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檢察機關隨即依法對其正式批捕,同時,依法對劉明提起訴訟。然而,對於劉明行爲的定性卻引發了一場爭論,有兩種不同意見:一種意見認爲,劉明的行爲應認定爲故意傳播性病罪。因爲根據我國《刑法》第360條第1款規定:傳播性病罪,是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另一種意見認爲,劉明的行爲是爲了報復孟芳,應構成故意傷害罪。
檢察院最後認同第二種意見,因爲根據刑法有關規定,故意傳播性病罪應具備以下特徵:其一,從客觀方面來看,行爲人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其二,行爲人實施了賣淫、嫖娼的行爲。這兩個條件是構成故意傳播性病罪的必備條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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