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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本溪市曙光路7號,中國農業銀行本溪市分行所在地。連日來,一起涉及金額近億元的貸款賠付糾紛,使本溪農行那座醒目的大樓更加吸引了人們的目光。
事件的起因是本溪農行一個儲蓄所所長在兩年多時間內先後給一個私營業主違法開出大量的虛假存單,私營業主拿着這些假存單到當地信用社抵押,騙取鉅額貸款。事發後,信用社起訴本溪農行追討8000萬元的貸款。最終,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本溪農行敗訴,兌付7900萬元的虛假存單本息共8125萬元;而事件的始作俑者——私營業主,卻逃脫了法律的制裁,被判無罪。
東窗事發儲蓄所所長私營業主進班房
1999年12月6日,本溪市農行通過業務自查,發現平山支行在業務操作上、特別是在開銀行承兌匯票上存在一些問題,並最終發現該支行以大額存單作爲質押物爲當地私營業主穆亞利開具匯票1500萬元。
按常理,一個私營企業主如果自己有大量的存款,是不願意付高利息去信用社貸款的。這一明顯的破綻讓本溪市農業銀行檢查組產生了懷疑,並將視線聚焦在本溪農行張家儲蓄所所長樸彥和當地私營業主穆亞莉的身上。隨後,本溪市農行對張家儲蓄所近年來的所有業務進行了覈查,發現樸彥從97年10月到99年12月先後9次爲穆亞莉開出38張存單,總金額1.5820億元。
據本溪市農行紀委書記孫會春介紹說,市行檢查組對張家儲蓄所的業務覈查結束後,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經訊問,樸彥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實。隨即,公安部門傳喚了穆亞莉,並將其刑事拘留。經調查,穆亞莉將38張存單中的19張在本溪市市區農村信用聯社進行了質押貸款,共貸款7900萬元。
個人資料:
樸彥,男,36歲,原中國農業銀行本溪分行張家儲蓄所所長,從23歲起就進入本溪農行工作。
穆亞莉,女,51歲,本溪市平山區私營業主。經營本溪市某油料加工廠、新生養殖廠等,是本溪市農村信用聯社營業部、平山信用社的長期貸款戶。
2年9次38張存單1.5820億虛假存單出籠
做爲重要的金融機構,銀行內部管理程序應該是十分嚴格的。那麼虛假存單是如何開出來的?從97年到99年兩年時間開出38張之多,難道銀行內部就沒有任何察覺嗎?在人爲因素的背後是否存在着管理制度上的缺失,從而增加了銀行的管理風險呢?
據記者瞭解,雖然國有商業銀行在行政管理和業務管理方面都有比較完備的管理,但做爲儲蓄所所長,樸彥既有業務上的授權,也掌握所有電腦的密碼,這無形中爲其開具虛假存單提供了便利的條件。
據遼寧省本溪市農行紀委書記孫會春介紹,樸彥應穆亞莉的要求,利用小額套用存單開具虛假大額存單,也就是說存單是真的,但是賬號內沒有存款,這種方式就不是人們能防範得了的。
在中國銀監會遼寧銀監局本溪分局,記者採訪了監管三處的劉德貴,他負責本溪市農村信用社的稽覈工作。劉德貴說,在這起騙取貸款案件發案之前,他在覈查信用社貸款時,就曾經指出過私營業主穆亞莉鉅額貸款中的疑點。“她有大量的存單不用,卻到信用社付高利息貸款,這是非常不正常的事情。通過調查,發現她不可能有即麼多的存款。”
據劉德貴講,做爲銀行系統內部,對儲蓄的重要憑證是有着非常嚴格的管理規定的:數量上要覈對,要對得上;上級行也要定期進行檢查,存單的去向應該是明確的事情。
儘管有着種種嚴格的管理規定,樸彥仍然在2年多的時間裏爲穆亞莉開具了大量的虛假存單,並最終給本溪市農行帶來了8000多萬元的損失。
2000年7月,本溪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指控穆亞莉犯貸款詐騙罪,樸彥犯非法出具金融票證罪。同年9月,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穆亞莉無罪,樸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是什麼原因讓法院做出這樣的判決呢?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穆亞莉利用虛開的存單辦理貸款和替換抵押的真實存單,其手段具有欺詐性質,但該罪必須以具有非法佔有爲目的爲前提條件,因公訴機關沒有提供證明被告人穆亞莉具有非法佔有爲目的的證據,經審理也缺乏證據認定穆亞莉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另外,穆亞莉在貸款到期之前就被採取強制措施,因此不能確認穆亞莉無法償還和拒不償還貸款,而被告人穆亞莉當時的資產完全可以抵付貸款。穆亞莉怎樣支出貸款無票據證實,欠貸款數額不清。
金融機構對簿公堂銀行替私營業主賠了8000萬
在騙取鉅額貸款的私營業主穆亞莉被判無罪、儲蓄所所長樸彥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之後,整個事件似乎應該告一段落了。然而事實卻恰恰相反,一個更麻煩、更復雜、持續時間也更長的貸款賠付糾紛接踵而來。
在本溪市私營業主穆亞莉從信用社騙取的貸款到期後,穆亞莉本人沒有按期償還貸款。於是,2000年10月,本溪市市區農村信用聯社將本溪市農行告上了法庭,要求農行兌付穆亞莉質押在信用社的虛假存單。
據知情人透露,當時信用社在貸款賠付的問題上有兩種選擇。一種是起訴私營業主穆亞莉,促其清產還貸,但是其資產已經不足;另外一種選擇是起訴本溪市農業銀行,要求其兌付穆亞莉質押的虛假存單。農行資金雄厚,賠付能力強,所以市區農村信用聯社選擇了起訴農行。
從2000年10月到今年年初,本溪農行和信用社的官司打了三年多,最終信用社勝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本溪農行兌付7900萬元的虛假存單本息共8125萬元。這個鉅額的數字對於本溪市農行來說是一個不見底的深坑。按照農行總行的規定,這個損失只能靠本溪農行今後幾年、甚至十幾年的贏利來逐年核消。那麼,這8000多萬元,能完全彌補信用社的貸款損失嗎?據本溪市區農村信用聯社主任金文才說,“還差一兩千萬的損失”。
據業內人士講,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結果等於讓本溪農行替私營業主穆亞莉還了貸款,而穆亞莉本人不用拿出一分錢。在這以後,私營業主穆亞莉同農行、信用社之間也就沒有借貸關係,那8000萬元的貸款也已經不再是貸款了,性質上應該算做私營業主穆亞莉本人的財產。
對於這個結果,本溪市農行方面一直保留着自已的意見。本溪市農行紀委書記孫會春說:“她騙了國家的錢,現在國家的金融機構在打架,而她個人什麼事也沒有,這個事怎麼也說不通。”
記者採訪本溪市市區農村信用聯社主任金文才時,他也承認:和農行之間的官司從根本上說,誰也不是勝者。“兩家金融機構都吃了虧,真正便宜的是誰呢?是貸款戶。”
穆亞莉:光環依舊
在調查採訪中,記者還了解一些關於私營業主穆亞莉及其企業的最新信息。
據本溪市農行紀委書記孫會春說,在穆亞莉出了這麼大的事情之後,本溪市仍然把她的企業定爲民營龍頭企業、明星企業。而且,由於她喪失了信用,金融機構拒絕向其貸款,市政府還供給她錢400萬,“市委副書記跟我們說,她這個企業生產生物有機肥,是出口的產品,市裏對這個企業是非常地重視。”
在遼寧本溪市發生的這起虛開存單騙貸款,及其引發的賠付糾紛是一個個別事件。但對這起事件的處理過程和處理結果,卻引起了人們異常的關注。如今,一個私營業主貸的鉅款,最終卻要由銀行來還,而本人沒什麼責任。即便農行方面向私營業主去追索,也已經不是欠貸還錢的法律關係了。
按照業內人士的說法,實際上這筆鉅額貸款已經是“自由”狀態,處在個人名下,受個人的支配。於是還有觀點認爲,銀行這8000多萬損失如果不能從私營業主穆亞莉那裏追回,其全額或者是差額,就應該算是個人的收入,這又涉及到所得稅的問題了。
看來,發生在遼寧本溪的這個個別事件引發的種種典型問題,我們的金融機構、司法機關及政府相關部門,應該從中總結出一些經驗和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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