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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從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從即日起,廣東省將啓動新的《廣東省職工勞動合同》文本,有關專家指出,新文本使勞動合同更規範,更人性,也更符合市場規律。
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昨日下發有關通知,要求各地加強勞動合同管理,並徹底打破“幹部”與“工人”、“正式工”與“臨時工”、本地職工與外來職工在簽訂合同時的身份界限。
新文本將試用期的期限寫入合同,並明確規定: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其次,新文本要求在試用期內,單位必須跟員工確定勞動關係,併爲員工購買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再次,試用期期間,職工可隨時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新文本要求,如果企業不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員工可隨時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而原來文本的規定爲:企業連續2個月不支付勞動報酬,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員工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舊文本的勞動合同,對工時規定比較籠統,如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等。新文本則把工時計算明確分爲三類,分別爲標準工時、不定時和綜合計算工時,同時,勞動合同的期限,也根據工時不同而有區別地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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