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根據建設部新近發佈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天津市有關部門日前作出決定,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得從事建築施工,否則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築施工包括從事土木建築、管道設備安裝以及裝修工程等。任何企業在從事這些施工工程前,必須向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中央管理企業向建設部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爲三年,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而繼續施工的,限期補辦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仍不辦理,或者轉讓、冒用、僞造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最高處以50萬元罰款。
管理規定對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條件做出明確規定,要求企業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爲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爲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考覈。提供虛假申報材料的建築施工企業,1年內不得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採用欺騙、賄賂等手段的建築施工企業,3年內不得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管理機關應當建立安全生產許可證檔案管理制度,並定期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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