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副省長王懷忠之妻韓桂榮涉嫌受賄罪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案昨天在安慶公開開庭審理,法庭沒有當庭宣判。安慶市中院表示,合議庭將在評議並報審判委員會後擇日公開宣判。
當天,安慶中院將庭審現場設在安慶大觀區法院。此前安慶市中院準備將庭審現場設在中院,後來考慮到天氣較熱且旁聽人數較多,遂決定調換開庭現場。昨天,韓桂榮的十多位親屬前來參加庭審旁聽。
當庭否認相關指控
昨天上午8時30分,身穿黃色囚服、戴着手銬、頭髮已花白的韓桂榮被兩名女法警帶進法庭。一位操阜陽口音的旁聽者告訴記者:韓桂榮以前作爲“貪內助”非常風光,但如今她老多了。韓桂榮被押進法庭後,法警打開了她的手銬,然後讓她坐在被告席的一把椅子上。記者注意到,韓桂榮的囚服號爲“251”。在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本報昨天已刊登)後,當審判長詢問她對起訴書有何意見時,韓桂榮用濃濃的亳州口音對起訴書的指控予以否認:“指控的都不是事實。我希望和這些人(指行賄者)當庭質證。”對於受賄罪的指控,韓桂榮說:我喜歡打牌,和這些人只是牌友,沒有收過他們的錢。對於鉅額資產來源不明罪的指控,韓桂榮則回答:“我的家裏只有80多萬元,沒有(起訴書指控的)這麼多錢。”當公訴人問她以前有罪供述筆錄上的字是否是她籤的時,韓桂榮辯解稱當時眼睛和身體都不好,沒看清楚。當法官詢問她,對自己的陳述有無證據向法庭出示時,韓桂榮大聲說:“我的證據就是我的良心!我相信法官總會給我一個公正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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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桂榮在庭審現場 |
針對韓桂榮的辯解之詞,公訴人予以了一一駁斥。公訴人認爲韓在證據事實已經充分的情況下,依然不予承認,推卸責任,行爲十分惡劣。
法庭對韓極盡呵護
從韓桂榮被帶進法庭起,記者注意到法庭的法警們對身體不好的她極盡呵護。庭審中,每當她露出難受狀的時候,兩名女法警就不時在她背後輕拍,以期減輕她的痛苦。在她吐了以後,法警們還不時給她送上開水、餐巾紙等物。在法庭上,記者還看到,爲了防止身體衰弱的韓桂榮受不了天熱,法庭專門安排了兩臺檯扇,爲她吹風。爲防止韓桂榮因受刺激等原因身體出現意外,法庭還專門請來了120醫護人員,安慶市立醫院的一輛救護車停在法庭外隨時待命。
在庭審進行到10時30分許,當韓桂榮出現明顯身體不適時,兩名醫護人員趕緊進入法庭對此進行救護。法庭在宣佈休庭十分種,在醫生確認韓可以繼續出庭時,才予以繼續開庭。當法庭最後讓其進行陳述,韓因情緒過於激動,大聲痛哭時,兩名女法警不停地輕聲予以勸解。
韓是共犯還是從犯
針對韓桂榮被指控涉嫌受賄罪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這一情況,公訴人和韓桂榮的律師進行了辯論。韓桂榮的代理律師認爲韓充其量只能是一個從犯,不能稱爲“共犯”。這位律師說:韓桂榮被捕前,只是阜陽市財政局的一名普通幹部。人們送錢、送物給王懷忠和她,主要是衝着王懷忠手中的權力。這些,和她的國家公務員身份沒有必然聯繫。這位律師還對其他指控進行了辯護。針對辯護人的辯護,公訴人一一進行了反駁,安慶市檢察院的檢察官汪曉波、張燕萍宣讀了《公訴意見書》。公訴意見認爲:本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
首先,本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5條及第157條的規定,本案的法庭調查合法公正。公訴人宣讀和出示了證明起訴書指控的被告人韓桂榮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事實的全部證據。經審查,出示的證據均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偵查人員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89條的規定客觀地收集、調取,有罪、無罪、輕罪、罪重的證據均收集在案,取證程序合法;每份證據所表明的內容均是與本案有關聯的客觀事實,且證據之間相互印證,符合證據的合法性、客觀性和關聯性。被告人韓桂榮代行賄人向丈夫王懷忠轉達要求王懷忠利用職權爲行賄人謀取利益,事成後又收受行賄人120萬賄賂的事實,有四名行賄人的證詞和王懷忠案件生效判決書採信的證據予以證實;被告人韓桂榮將價值509萬餘元鉅額財產多次轉移他處藏匿的事實,有八名幫助韓桂榮保管大額財產的當事人證詞和被告人韓桂榮的供述證實;被告人韓桂榮夫婦擁有1085萬餘元鉅額財產,其中480餘萬元系來源不明的鉅額財產的事實,有偵查人員在見證人的見證下、在幫助韓桂榮保管財產當事人在場並在扣押清單上簽名的情況下,依法扣押的贓款贓物、扣押贓款贓物清單以及有價值估價鑑定資格的鑑定機構依法對扣押的贓款贓物價值進行鑑定的鑑定結論和被告人韓桂榮的供述等證據證實;被告人韓桂榮夫婦各項生活消費性支出144萬餘元的事實、合法收入88萬餘元的事實,有書證、證人證言、價值鑑定結論和被告人韓桂榮供述等證據證實。公訴人出示的上述證據均是經過王懷忠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件庭審質證認證採信的證據,今天的法庭調查再次證明上述證據之間相互印證,形成證據鎖鏈,達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對證實犯罪事實證據應當達到的程度要求,即本案證據達到了確實、充分的程度,被告人韓桂榮受賄犯罪事實、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事實清楚,足以認定。
其次,被告人韓桂榮的行爲構成受賄罪,是其丈夫王懷忠受賄120萬元的共犯,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追究其受賄罪的刑事責任。
第一、被告人韓桂榮是國家工作人員,符合受賄罪的主體要件;第二、被告人韓桂榮與其丈夫王懷忠,有共同受賄犯罪的故意。在韓桂榮、王懷忠共同收受馬萍、盧強、周偉、徐衛宏賄款120萬元的過程中,韓明知每次行賄人送錢,均是爲了感謝其夫婦利用王懷忠擔任市委書記職務的便利爲行賄人謀取利益,卻直接收受行賄人的賄款並告知王懷忠具體的受賄數額。
第三、被告人韓桂榮與王懷忠有共同受賄犯罪的行爲。被告人韓桂榮、王懷忠共同收受馬萍、盧強、周偉、徐衛宏賄款120萬元的事實,各有兩名行賄人證實,韓桂榮曾在向最高人民檢察院交待的筆錄中做過如實供述。四名行賄人證實每次請託事項均通過韓桂榮向王懷忠轉告,未曾越過韓而直接請託王懷忠。韓桂榮不僅在事前向王懷忠代爲轉達行賄人的請託事項,而且在事後直接收受行賄人的賄款,並在王懷忠的授意下予以收藏,共同佔有。韓桂榮的行爲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審理經濟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關於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構成受賄共犯的要件。
最後,被告人韓桂榮的行爲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其丈夫王懷忠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的共犯,處從犯地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一,被告人韓桂榮是國家工作人員,符合該罪主體要件;第二,被告人韓桂榮幫助丈夫王懷忠實施了非法佔有鉅額來源不明財產的共同行爲,且拒不履行說明鉅額財產合法來源的義務。韓桂榮掌管家庭全部財產收入和支出,且先後將509萬餘元鉅額財產轉移他處藏匿,尤其在中紀委調查王懷忠初期,按王懷忠的要求清理家中貴重物品,將裝有現金、存單、部分首飾的手提包轉移好友蔡俠家存放。其擁有的數百萬元的財產明顯不是其夫婦作爲國家工作人員合法收入,顯屬非法財產。韓掌管非法財產行爲和不敢以真實姓名保存,分散轉移數額巨大非法財產的行爲產生了其應當說明這筆鉅額財產合法來源的義務。案發後,作爲國家工作人員的韓桂榮又有法定說明這筆財產合法來源的義務,但韓桂榮拒不說明。客觀上爲王懷忠不說明480餘萬元財產合法來源起到了積極地幫助作用。被告人韓桂榮掌管、轉移藏匿、拒不說明的行爲和王懷忠拒不說明的行爲是前後相繼,難以分割的依附存在關係,從而產生了二人共同佔有、共同拒絕說明這筆鉅額財產合法來源的共同行爲。符合該罪客觀要件;第三,被告人韓桂榮主觀上有與丈夫王懷忠共同非法佔有鉅額財產和拒不說明鉅額財產合法來源的共同故意。1.被告人韓桂榮和丈夫王懷忠均知道家中有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鉅額財產仍然佔有。被告人韓桂榮還轉移藏匿部分鉅額財產,其主觀上佔有這筆非法鉅額財產的共同故意明顯,即被告人韓桂榮明知佔有此筆鉅額財產違反國家機關正常管理制度,會損害國家工作人員廉潔性,卻仍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2.是被告人韓桂榮和王懷忠均不履行依法應當說明鉅額財產來源義務,客觀上導致該筆鉅額財產最終歸結的真實來源不明,具有拒不說明鉅額財產真實來源的共同故意。即被告人韓桂榮主觀上無視國家的廉政制度,故意擁有超過合法收入的鉅額財產,又拒不說明其合法來源,目的在於非法擁有這筆財產。總之,被告人韓桂榮夫婦在共同故意上是心照不宣,心領神會,無需言語表達,他們均對自己的行爲具有共同的明知認識因素與希望發生“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結果的意志因素;在客觀要件上表現爲配合默契。因此,被告人韓桂榮的行爲符合該罪主觀要件和共同犯罪主觀要件。
第四,被告人韓桂榮在共同犯罪中處從犯的地位,韓桂榮掌管鉅額財產的行爲、轉移藏匿509萬餘元財產的行爲和拒不說明鉅額財產合法來源的行爲,爲丈夫王懷忠不能說明480.58萬元財產合法來源起到了輔助性的幫助作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條的規定,屬從犯地位。
“家庭腐敗”敲響警鐘
針對王懷忠、韓桂榮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公訴人認爲這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家庭腐敗”、“親情腐敗”的危害。由於監督機制不夠健全,一些領導幹部處在無人監督狀態,這爲他們受賄創造了良好的外部環境,而思想上嚴重變質的幹部不僅自己大量收受賄賂,還爲家人創造受賄條件,充當受賄掮客。王懷忠、韓桂榮案就是一例“家庭腐敗”、“親情腐敗”的典型。
隨着丈夫地位的升遷、鞏固,作爲妻子的韓桂榮的貪婪慾望也隨之擴大,從幕後到臺前,與王懷忠配合默契,一個臺前收錢一個幕後弄權,“貪內助”助貪,“婦唱夫隨”。每次替行賄人辦完請託事項,韓桂榮都要向行賄人講類似的話:“這次我和你王大哥可幫了你們大忙,以後發了財可別忘了我和你王大哥。”王懷忠也常對行賄人說:“你韓大姐對你們真好,經常給我講你要辦的事,別忘了你韓大姐的情。”行賄人自然心領神會,拿錢“感恩”。於是大量的非法所得經韓桂榮之手流入家庭,短短的幾年時間,兩人共同受賄人民幣竟達120萬元,並有480餘萬元的鉅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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