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慶市檢察院6月21日對王懷忠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共犯、其妻韓桂榮依法提起公訴。據安徽商報報道,韓桂榮是近年來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省部級高官中第一個被公訴的“貪內助”。
現年56歲的韓桂榮系亳州市人,初中文化,1969年10月與王懷忠結婚。1992年3月至1997年10月,韓在阜陽市國有資產管理局工作,後任財政局幹部。2002年10月24日,韓桂榮因涉嫌受賄犯罪被逮捕。省檢察院將此案偵查終結後,於今年5月7日依法指定安慶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機關指控稱,1999年1月至5月,韓桂榮向其丈夫、時任阜陽市委書記的王懷忠(已被執行死刑)轉達阜陽龍騰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馬萍、總經理盧強(馬萍丈夫)的多次請託,要求王懷忠幫助解決該公司與白金漢宮大酒店糾紛、建購物中心徵地、辦理加油站土地證等問題。王懷忠接受請託後,通過籤批文件、向有關部門打招呼、召開協調會等方式,爲龍騰公司解決了上述問題。事後,韓桂榮先後三次經手收受馬萍、盧強所送的人民幣80萬元,並和王懷忠共同佔有此款。1998年8月至1999年8月,韓桂榮向王懷忠轉達阜陽東方賓館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周偉的請託,要求王幫助解決該公司貸款等問題。王懷忠通過籤批文件、向有關部門打招呼等方式,爲周偉解決了所請託的問題。事後,韓桂榮三次經手收受周偉及其女友爲此所送的人民幣40萬元,並且與王懷忠共同佔有此款。
此外,韓桂榮自與王懷忠結婚以來,一直掌管家庭所有財產收入和支出。2002年王懷忠案發後,偵查機關依法扣押了王、韓夫婦人民幣、外幣、存單、借據(債權)及金銀首飾、玉器等款物,共計摺合人民幣941萬餘元,其中韓桂榮轉移藏匿款物共計人民幣509萬餘元。除受賄所得和合法收入外,王懷忠、韓桂榮二人對價值人民幣480餘萬元的財產均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檢察機關認爲,韓桂榮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多次代他人向王懷忠轉達請託事項,要求王懷忠利用職權爲他人謀取利益,並與其一起收受他人賄賂120萬元;她還多次轉移、藏匿自己掌管的家庭鉅額財產,並對差額巨大的財產拒不說明合法來源,爲其夫王懷忠拒不說明480餘萬元財產合法來源起到幫助作用,應當以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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