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下午,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內蒙古國稅局原局長肖佔武因受賄及財產來源不明案做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肖佔武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鉅額財產來歷不明罪,判處肖佔武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本案其餘六名被告人,原中國工商銀行呼和浩特錫林南路支行工作人員肖華(肖佔武之女);原江蘇省南京裝飾聯合總公司掛靠人員倪健;無業人員閆福龍;北京市華友化工新技術開發公司總經理臧靈霞(女);內蒙古自治區工商局機關服務中心副主任陳愛國(肖佔武女婿);內蒙古世紀方興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韓勇,分別因犯受賄罪、行賄罪及窩藏、轉移贓物案,被判處有期徒刑。
在一審庭審中,檢察機關指控肖佔武在任內蒙古自治區國稅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從1995年至2000年,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內蒙古國稅局進行工程建設、採購設備中,爲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多名請託人的錢財,共計人民幣96萬元、“三星”牌照相機一部、玉佩一塊;1996年至2000年,肖佔武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內蒙古國稅局進行工程建設中,與二女兒肖華爲他人謀取利益,共同收受請託人錢財214萬元。檢察機關還指控,肖佔武從1995年至2002年,在幹部提職、提級、調動工作和爲下屬單位批准基建工程立項、撥款的過程中,爲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請託人錢財,共計人民幣154.7萬元、美元3.47萬元、購物代金券5000元、鍍箔金的“八駿圖”一幅。此外,肖佔武尚有319萬多元人民幣、8.37萬美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其來源合法。肖佔武對於起訴書和指控的犯罪事實以及證人證明均明確表示沒有不同意見。
據瞭解,肖佔武涉嫌受賄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案件,是內蒙古自治區成立以來查辦的犯罪嫌疑人職務最高、涉案金額最大、涉案人員最多的職務犯罪案件。肖案涉案人員103人,其中牽涉到自治區12個盟市、40多個旗縣區的59個稅務官員。
肖佔武個人資料:生於1942年,1967年畢業於內蒙師範大學中文系,1994年擔任內蒙古自治區國稅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2002年底退居二線,進入內蒙古自治區政協,擔任自治區九屆政協常委、政協港澳臺僑聯絡和外事委員會主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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