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省公路局原黨委書記周保鋒職務犯罪一案,昨日上午宣判。一審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周保鋒有期徒刑10年。
一審法院認定周保鋒在1998年至2003年期間共收受7人賄賂計284000元,美元1000元,其行爲已經構成了受賄罪。雖然案發前,周保鋒已經退出了180000元贓款,也主動交代了部分案件事實,但一審法院認爲,周保鋒是在檢察機關查處公路系統窩案時因害怕而退出的,系事出有因,不能認定爲自首,也不是拒賄。
周保鋒,1950年10月出生,大學文化,案發前系安徽省公路局黨委書記。
2003年9月29日因涉嫌受賄由合肥市包河區檢察院決定刑事拘留。
2004年3月12日移送審查起訴,6月9日被提起公訴。
2004年7月6日一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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