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坯子緊吆喝 廢舊公章袋內藏
昨日上午,記者接報料稱,“在天津市南開區廣開四馬路西市大街一市場內,有人賣舊公章。”
記者在一片空地上找到了私自出售公章的攤位。男攤主見來了買主,急忙吆喝:“要公章坯子嗎?買回去自己刻,想刻什麼都行,多方便。”見記者沒有要買的意思,男子又從旁邊拿出一個塑料袋,“你要是嫌自己刻麻煩,我這還有現成的,這些都是單位用過的,絕對保證是真的。”
男子打開了袋子,10多枚大小不一的公章被裝在塑料袋內,記者隨便從裏面拿出一個,上面寫着“天津市紅橋區三條石街新欣服裝加工門市部”。“要嗎?你要是真心買,算你便宜,3元2個。”“你這是真的嗎?都從哪弄來的?”男子回答說:“都是拆遷時弄來的,你問這麼多幹什麼?到底要不要。”記者見男子起了疑心,藉口去其他攤位看看離開了。
撥打上述單位的電話,但始終無人接聽。
公章不能私刻
市公安局主管公章審批部門一位工作人員介紹說,普通單位的公章需要持法人的身份證、上級單位的介紹信及營業執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專點進行篆刻。其餘的雕刻單位或個人,僅限於刻制個人名章及普通圖章,不得從事公章的雕刻。
舊章必須銷燬
如果單位註銷或其他原因搬遷更名的,需要登報聲明,並自行將原有公章銷燬。如果市民發現有出售舊公章的不法行爲,可以就近向所在區的公安分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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