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10時,安徽省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市原市委祕書長張華琪受賄、貪污、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被告人張華琪被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42萬元,追繳非法所得人民幣421.73萬餘元,美元15485元。同案犯張華琪之妻姚舒玲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
張華琪,男,1956年10月生,曾任原阜陽地區行署稅務局局長、1996年3月任該市潁上縣縣長、1997年1月至2000年7月任潁上縣委書記、2000年8月任阜陽市委祕書長。2003年6月12日張華琪被逮捕。阜陽市中院先後於2004年5月20日、21日和6月16日、7月22日三次進行公開庭審。
庭審查明,被告人張華琪在1996年至2000年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後200多次收受他人款物總價值人民幣2074080元,美元2000元;併爲他人謀取工作調動,職務升遷等利益,構成受賄罪。
1999年8月,被告人張華琪與潁上縣教委人員去北京聯繫教育項目,將教委人員交給他的5萬元人民幣購買了禮品,返回阜陽後分送他人,至今未歸還此款,構成貪污罪。
同時,被告人張華琪夫婦尚有人民幣2093290元和13485美元的鉅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告人姚舒玲在張華琪受賄過程中,參與了部分款物的接收,起到了幫助受賄作用,構成受賄罪從犯。
宣判後,張華琪、姚舒玲當庭表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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