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老年人權益這個口號已經喊了很多年了,有關這樣的報道不計其數。翻看這幾年的報紙,有關老年人維權的報道大多數還是精神贍養問題,即使涉及消費,也大多是關於老年奶粉之類的質量問題。這次張大爺遇到的問題出在了電影院,雖然最終事情得到了還算圓滿的結果,但這一事件還是給電影院之類的娛樂場所敲響了警鐘。
這次大光明影院將自己過失的理由歸結爲“沒接到通知,不知道此事”。法定應享受優惠的“老人證”形同虛設這裏咱們姑且先不追究影院方後來接到的到底是什麼文件,單說說《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這個問題。作爲一部國家已經頒佈的法規,它適用於我國境內的任何個人以及經營場所,如果連這樣的基本法規都需要下發通知,管理部門豈不是要活活累死。現在連中學生都能對國家的重要法規瞭如指掌,連小學生都知道尊老的道理,難道影院經營者會不明白?如此看來,“沒接到通知”這個理由確實如律師所講的那樣,純屬狡辯,爲的是要掩蓋經營者忽視法律法規的現實。
無可否認,這幾年影院生意確實難做。放什麼片子能拉來觀衆?什麼片子能賺錢?影院怎麼實現可持續發展?這些問題都是擺在影院經營者案頭的頭等大事。然而,學習法規這樣基本的功課被經營者忽視了,那些養育我們多年的老年人被他們忽視了,我認爲這真是一大悲哀。
這次的電影院事件讓我想起了前不久發生的幾大練歌房連續遭到唱片公司起訴侵權的案子。其實練歌房失誤的原因也是在於忽略了法律法規。該出的事情都發生了,不該出的事也出現了。這裏我只想說一句:“該補課了!而娛樂場所更應該狠補課。不補課你還會遇到這樣的投訴,不補課不定哪天你還得遭到維權者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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